第十三课 俄巴底亚书简介(二)
(续)
五、全书结构
C. 具体的宣判(俄2-16)
2. 宣告惩罚以东的原因(俄10-14)─在宣判惩罚之后,先知就交代以东的罪状。这一段在结构上也可以分为3个小段。
a. 俄10─以“因为”(mîn;《和》:“因”)这个前置词开始,指出神要惩罚以东的原因。这是一般性的指控,指出以东对亲兄弟雅各行强暴。
b. 俄11─在原文以“在那日你站住”(站在一旁,袖手旁观)为开始,指控以东在雅各遭难的日子,袖手旁观,没有伸出援手。
c. 俄12-14─俄12原文以“但”(《和》没有翻译出来)为第一个字,接着就是一连串(8个)的“你不该”(《和》:“你不当”),直到俄14的最后一句为止。
3. 宣判对列国的惩罚(俄15-16)
a. 俄15用“因为”(Kî;《和》没有翻译出来)开始,解释上文“不该”的原因。俄12-14警告以东不该做什么,“因为”上主的日子临近万国了!神的审判不但要临到以东,也要临到列国。
b. 《思》对这两节的翻译比较接近原文:“因为上主的日子已临近万民,人必按你所作的,照样对待你;你的行为必归于你的头上。正如你们曾在我的圣山上痛饮过,万民也要不断痛饮:他们要痛饮要饮醉,而终归消灭。”
c. 俄15-16可以说是一个转折句,从宣告对以东的惩罚扩大至宣告对列国的惩罚。
D. 复兴雅各家的应许(俄17-21)
以扫家要受到神的审判;相反,雅各家却会得回从前所失去的。全书以“国度就归耶和华了”作为结束。
六、与新约的关系
1. 自高的以东被耶和华降为卑,而耶稣也曾提出类似的警告:“凡高抬自己的,必被降卑;凡自己谦卑的,必被升高”(太23:12,《新》)。
2. 俄15-16论到报应的相对律,新约也有提及。耶稣说:“不可判断人,免得你们被判断。你们怎样判断人,也必怎样被判断;你们用什么标准衡量人,也必照样被衡量”(太7:1-2,《新》)。使徒保罗也指出,神必照各人所做的报应各人(罗2:1-11)。
3. 以东人与以色列人最后的一次对峙,应该是记载于太2章新约时代的事件。身为以土买人(Idumean,即以东人)的(大)希律王,当时想要除灭以色列人─婴孩耶稣。
4. 俄巴底亚书的结束语,指向那荣耀的一天。到那日,“世上的国成了我们的主和他所立的基督的国,他要作王,直到永永远远!”(启11:15)
七、俄巴底亚书与其他先知书的关系
A. 相同的重要主题
1. 神对以色列人的仇敌施行审判(针对列国的神谕)
2. 上主的日子
3. 以对等惩罚作为审判的准则
4. 愤怒的杯
5. 锡安神学─以色列的土地和神的主权
B. 与个别先知书的关系
1. 与耶利米书关系密切─例:耶49:7-17的内容和俄巴底亚书相似。
2. 以赛亚书、以西结书、约珥书、阿摩司书、玛拉基书同样提及以东─这些先知书有时单独提到以东,有时是放在针对列国的神谕中。
八、反省问题
1. 反省自己有没有自高、藐视神、瞧不起人的时候。
2. 对周围的人的需要或困难,我有袖手旁观吗?
3. 在日常的行事为人方面,我是否记得:神是按各人行为报应人的主?
4. “神的王权会彰显”的观念,如何影响我今天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