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伦理学——张得仁牧师
目录
第一部:3个原则 |
| 第一课 | 概论与标准原则 |
| 第二课 | 处境/场合原则 |
| 第三课 | 动机原则 |
第二部:第一、二诫讨论的议题 |
| 第四课 | 第一、二诫之说明及跪拜的议题 |
| 第五课 | 祭祖与吃祭物的议题 |
| 第六课 | 图像争论与敬拜真谛 |
| 第七课 | 为祖先之罪认罪的问题 |
第三部:第三、四诫讨论的议题 |
| 第八课 | “试探神”的议题 |
| 第九课 | 基督徒可不可以发誓? |
| 第十课 | 星期日可不可以去旅行、郊游、开会? |
| 第十一课 | 该如何记念安息日、守主日? |
第四部:第五、六诫讨论的议题 |
| 第十二课 | 孝顺与长寿的问题 |
| 第十三课 | 如何做父母? |
| 第十四课 | 可不可以有死刑? |
| 第十五课 | 堕胎、试管婴儿及安乐死的议题 |
第五部:第七、八诫讨论的议题 |
| 第十六课 | 自慰、手淫的议题 |
| 第十七课 | 离婚与同性恋的议题 |
| 第十八课 | 基督徒的工作观 |
| 第十九课 | 偷盗没有藉口 |
第六部:第九、十诫讨论的议题 |
| 第二十课 | 说谎的议题 |
| 第廿一课 | 运动场上的假动作和战争的议题 |
| 第廿二课 | 基督徒该如何使用金钱? |
| 第廿三课 | 禧年的应用与奉献的真谛 |
| 第廿四课 | 文化使命与福音使命 |
第一课 概论与标准原则
一、 概论
基督徒处在这时代,正面临严峻的挑战。有人采取鸵鸟政策来独善其身,有人为了适应时代潮流而随波逐流,有人甚至不知所措而糊涂一生。身为基督徒,我们应正视伦理问题(入世但不属世),先正面探讨(不回避),并以圣经作为我们的基本立场,再靠着圣灵的力量(非律法主义的靠肉体行善)来实践真道。
本课程以旧约的十诫为大纲,以整本圣经之上下文为细则,讨论实际的伦理议题。首3课先说明基督教伦理学中需要同时考虑的3个原则─标准原则、处境/场合原则、动机原则;第四至廿三课每两课会讨论十诫中的一诫来回应相关议题;最后,第廿四课会总结神给人的两大使命─福音使命与文化使命。
二、 标准原则
旧约律法可归结为两条诫命
爱神─“你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你的神。”(可12:30)
爱人─“其次就是说:‘要爱人如己。’再没有比这两条诫命更大的了。”(可12:31)
罗13:8“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完全”一词的意义很广,罗11:12译作“丰满”,罗11:25译作“数目添满”,罗15:29译作“丰盛”。如果参照上下文,罗13:8这里应如《新译本》的翻译:“爱别人的,就成全了律法”。
基督徒看一个人的行为是好是坏,准则乃根据圣经。如果没有标准(没有神的话─圣经),我们就不知如何去爱。爱就成全了律法,律法也教导我们如何去爱。神的“律法”(神的话)是标准,但律法只是路标(不是目的),爱神、爱人的实践才是目的地。
标准原则与因信称义没有冲突,因为信心是透过义行表达出来。
太5:17“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
耶31:33“耶和华说:‘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
保罗的书信也教导许多标准原则,例:罗12-13章:
① 圣徒缺乏,要帮补(罗12:13);
② 客要一味的款待(罗12:13);
③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罗13:1);
④ 当得税的,给他上税(罗13:7);
⑤ 不可荒宴醉酒(罗13:13);
⑥ 不可好色邪荡(罗13:13)。
三、 小心律法主义(靠肉体来遵行神的旨意)
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 1483-1546):律法定人的罪,但不提供能力。
罗8:3“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
律法提供标准,让我们分辨善恶,但律法无法提供行善能力,而是要靠圣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