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廿四课 没有禁止的传道(徒27-28章)

引言

保罗一生至少有4次巡回布道,这是使徒行传中的第4次,目的地是往义大利(罗马城)。

一、在上诉该撒的途中

1.保罗在旅途中遇到狂风(徒27:14),货物全失(徒27:18-19)。

2.保罗分享他在异象中所见(徒27:22-24)。

3.最后全船276人连一根头发也不损坏(徒27:34、37)。

4.在米利大岛上:

a. 因天气冷,众人生火取暖,毒蛇咬保罗的手,保罗却把它甩在火里(徒28:5)。

b. 土人以为他是神(徒28:6)。

c. 保罗又医治岛长之父的疾病(徒28:8)。

d. 正如主吩咐大使命时所应许,那些去布道的人会发现主常与你们同在(太28:20)。

e.  又看见神迹奇事,事实上那最大的神迹是世人悔改信主,生命得到改变(可16:15-18)。

二、在罗马的见证

1.保罗到了罗马后放胆传道(徒28:15)。

2.在罗马中对犹太人首领讲道(徒28:17),他们愿意听(徒28:21-22)。

3.保罗讲道有不同的效果:有信的、有不信的(徒28:24),正如先知所说“犹太人油蒙了心,耳朵发沉……恐怕自己得医治。”(徒28:27)

4.保罗在自己所租的房中住了两年(徒28:30)。

5.保罗布道并没有人禁止(徒28:31)。

6.事实上保罗得释放后也没有几年,还是殉道了-行完路程。

7.保罗被捆锁,不以性命为念。

8.提后4:7中,保罗作见证:“美好的仗已打过,当跑的路已跑尽。”

基督吩咐我们宣扬福音,他颁下大使命。宣教士们把基督教变成世界性的宗教。在公元二千年时,世上已有33.1%的人信奉耶稣基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