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课 圣洁的神谴责罪恶(罗1:18至3:20)

罗马书的主旨是因信基督得拯救(1l6l7),但保罗开始首先指出为何人需要救恩:因为世人都犯了罪,被判永死。

一.外邦人被定罪(1l832

外邦人是否会灭亡?一生从未听过或读过救恩信息的人被永远定罪,是否公平?类似这样的问题,都可以在这些经文里找到答案。保罗坚定地宣称:神对那些不接受福音的罪人会发义怒,因为他已透过人的良心和大自然,使人有足够的知识来明白他,虔敬地崇拜和顺服他。

人仍是拒绝敬拜和服侍他(1:21-23),神便会放弃他们,任凭他们偏行己路(1:24-26),这道路最终会引诱他们掉进可怖的邪恶深渊,正如26-32节所描述的:

1. 神任凭人拜偶像(1:24-25)

a. 神的荣耀变为偶像(受造之物)

b. 真实变为虚谎

2. 任凭人放纵情欲(1:26-27)

a. 顺性变为逆性

b. 忘为受报应

3. 任凭人行不合理的事(1:28-32)

a. 对神不虔

b. 对人不义

1:28-32是全段的总结,描绘人被神三重“弃绝”后的悲惨境况。所谓神“任凭”人,并非指神授权给人去犯罪,乃是说神任凭人自由选择不义,不加阻止。

外邦人在神的眼中被定罪,不是因为他们忽视神,而是因为他们对神光照的反应是拒绝、忘恩、自负、傲慢、行恶。他们的败行是无可推诿的。

二.自以为义的人被定罪(2116

此处自以为义的道德家是指律法主义者,其中主要包含犹太人,他们一向以为自己得天独厚,多方论断外邦人的罪。他们相信神接纳的生活方式是热心去做他们自认为是道德上无误的事;可是,只有绝对公义、公平、美善的神,才是正确判断的源头。神以其标准宣告:这些自以为义的道德家被定为有罪。

外在与内在的律法标准──自以为义的犹太人从神那里领受了摩西律法,如果犯罪该按律法受审判。神虽然没有将一套律法赐给外邦人,但已将律法的功用写在他们心里,使之能分辨是非。所以关键不在律法之外在与内在,乃在人能否遵行律法。

三.犹太人被定罪(2l738

这里所讲犹太人的罪,是指他们空有宗教外貌而没有内在的属灵生命。这些宗教主义者藏身于宗教礼仪背后,愿为那些徒有外表的崇拜付上任何代价。外在与内在的割礼──犹太人以肉身割礼为神选民的记号,藐视不受割礼的外邦人。但保罗指出:心灵的割礼──对神旨意的顺从(25-27),才有益处,才得神称赞。保罗在此一方面陈明犹太选民的优势,表明神是信实的,既应许必实践;同时要应付一些诡辩式的问题(5、7-8),声明神是公义的,有罪必罚。

四.全世界的人被定罪(3920

保罗先明言世人都犯了罪(3:9-12),这罪不但无药可救,而且是公然反抗神(3:l-l8)。最后他清楚地记下这判决:“世人在神面前都定为有罪!”(参3:19)。

在最后几节,他不单宣告神对罪人的最后判决,更宣布所有人都是无助无望的。保罗指出,不论是刻在石版上、外在有形的律法,或内在、无形的律法(2:l5),都不能拯救罪人。人一定要循律法以外的途径才可称义。保罗在稍后的两章经文(3:21至5:21)会继续申述这律法之外的途径。人类经诊断后发现其致命伤是人不能行善(3:l2)。人心都是不公义的,人也没有能力达到公义。往后几章所记的是治疗的方法,告诉罪人如何可以获得一颗公义的心。这位圣洁而满有恩典的神,不单替人诊病,更提供治疗。

温习题:

1. 从哪处经文证明,人类已有足够的知识来明白神,虔敬地崇拜和顺服神?

2. 在经文中举了哪三方神对人的“任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