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课 论教会的纷争(林前1-6章)

一、引言(林前1:1-9)

保罗一开始就用肯定的语气称赞哥林多教会的坚定信心。他们在恩赐上一无所缺,又殷切盼望着我们主耶稣基督的显现(林前17)。

 

二、会众的问题(林前1:10-6:20)

1. 教会分裂(林前110-421)─这是保罗信的起因。保罗很快就提出哥林多教会内分党的问题教会中的分党和纷争情况日益严重各派都有自己的领袖显然他们傲慢地以自己的意思强解保罗所传福音的本质和意义。

2. 教会忽视淫乱的事(林前51-8

3. 与犯罪的弟兄相交(林前5:9-13)

4. 公堂争讼(林前61-11

5. 对淫乱采取放纵态度(林前612-20

 

三、教会中的道德丑行(林前5:1-6:20)

A. 淫乱问题(林前5章)

1. 教会不应容忍淫乱事(林前51-8

a. 乱伦不但是犹太律法所明令禁止的(参利188),也外邦人所不耻但哥林多教会竟有信徒继母同居,而更可惜的是教会对这事件采姑息态度。更甚者,哥林多人竟然以他们当中的人有此行为而自高自大(林前52)!

b. 保罗指责他们的错,要他们必须认清这类事,并立即处理。为着他们自己着想,必须把犯这类事的人赶出教会,以期他学到教训而悔改,“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林前55)。

c. 保罗以面酵的比喻(林前56-8),解释教会施行惩戒的原因。罪是有传染性的,倘若姑息罪恶,则将影响全教会,好像一点面酵能使全团发起来。从这例子保罗定下了一个更大原则。

2. 教会纪律(林前59-13)─屡犯大罪的弟兄相交、吃饭,有姑息罪恶的危险,违背教会纪律的原则。徒不可自称“基督徒”,却行淫乱贪心拜偶像辱骂人醉酒或勒索的人来往(林前511)。徒必须自行审判教内的人(林前512至于教外的人,保罗说让神去审判他们(林前513)。

 

B. 诉讼与淫乱(林前6章)

1. 诉讼问题(林前61-11

a. 既提到徒应自行审判教内的人,保罗接着论及哥林多教会第二个道德问题─之间起了争执,告到官府去。

b. 信徒之间的争论应当在教会内解决,不当诉诸教外的法庭,失去信徒的见证圣徒将来会参与神末日的审判和统治(提后212),所以现今理当判断教内的争讼(林前61-6)。此外,互相告状有违弟兄相爱与基督徒做人的原则(林前66-8)。诉讼又反映信徒不义的倾向,与他们蒙恩的地位不相称,该受警告(林前69-11)。

c. 保罗认为,基督徒生命的特征就是在今世活出神国度的原则。这可能意味着受委屈或受欺骗,但远比违背神的旨意为佳。

2. 身体的正当运用(林前612-20

a. 根据林前612,保罗提出限制基督徒自由的两个原则: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自由不等于放纵,犯罪是无益的,所以在运用自由时不应犯罪。

凡事都可行,但须小心,免得让那件事反过来辖制自己,变成我们的主人。

b. 保罗认为,身体不是给人滥用的,而是至终要复活的将来信徒的身体要得赎(参罗823),所以不可拿它来犯罪(林前614)。并且,信徒是基督用宝血买赎回来的,有神的灵居住在里面,信徒的身体已不再属乎自己,所以不可侵犯它(林前615-20)。

c. 信徒须以正确的态度对待自己的身体一方面逃避淫行,不受罪的辖制;另一方面积极地荣耀神。因此,淫乱─肉身的罪─特别损害徒在基督里的生命。身体是圣灵的殿,所以淫乱即等于亵渎神的殿。

 

四、温习题

1. 信徒之间的争论应当在教会内还是教会外解决呢?

2. 根据林前612,保罗提出基督徒的自由应受哪两个原则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