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课 论婚姻的问题(林前7章)

一、引言

本课并非全面地陈述基督教的婚姻教义。我们会先了解哥林多的情况,以及保罗在婚姻方面的全面教导,以准确地从林前7章获得正确的结论

 

A. 哥林多的情况

1. 归信基督前的哥林多高举独身生活,因此他们归信后征询保罗究竟基督徒应否坚持过独身生活保罗的答案:是的男不近女倒好但是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因为破坏了正常的人伦关系,就不免发生淫乱的事(林前71-2

2. 当时信徒遭遇的“艰难”(林前726,很可能是受到严重的逼迫因此,保罗建议他们守素安常,先不要谈婚论嫁(林前726-27)。

 

B. 保罗在婚姻方面的全面教导

保罗颂扬婚姻为高尚而神圣的(弗522-33)。另外,他又论到“禁止嫁娶”(提前43)是“鬼魔的道理”(提前41)。林前712-16论述与不信者通婚所产生的问题;在林后614,保罗建议预防问题的方法是不要不信的人结婚。

 

二、一般原则(林前7:1-7)

保罗但愿基督徒男女不结婚(林前717),因为复活后没有婚姻这回事(太2230)。可是在现实生活中,也就是在复活以前,男女都有神所赋予的身体的欲望。圣经记载婚姻是为世人定立的(创224),神亲自说:“那人独居不好”(创218)。保罗是着眼于基督的再来和国度的建立。他知道耶稣可能随时来:“时候减少了……这世界的样子将要过去了。”(林前729-31

 

三、对未婚者与寡妇的意见(林前7:8-9)

1. “我对着没有嫁娶的和寡妇说,若他们常像我就好。”(林前78)但保罗并不是禁欲主义者。他明白并非每个人都有同一心志,很多人怀有不同的欲望。因此,“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林前79

2. 保罗明显地认为独身较好,但对不能控制情欲的人来说,结婚总比犯罪好,特别是心里的淫念问题(太528)。


四、离婚的问题(林前7:10-24)

1. 林前710-11─不可离婚是绝对的真理,因为这是主的吩咐至于已经离婚的,就不可再婚原先的婚姻关系并不因人的背约而解除,除非配偶犯奸淫(太199)或去世(林前78-939以及因人心硬的问题而有给休书的律法(可102-9)。

2. 林前712-16─针对婚后其中一方信主的情况来讨论离婚问题。倘若不信的配偶坚持要离去,信的一方可不受婚约的拘束而同意离婚。

3. 林前717-24─保罗把婚姻的原则,引申到基督徒生活几乎每一方面“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分,仍要守住这身分。”(林前720;参林前71724)守住蒙召时的身分,原是针对林前712-16的婚姻关系,劝勉信徒勿因信了主而要求离开不信的配偶但这个真理也可应用于其他情况,例:割礼、奴仆制度。基督信仰不是要破坏社会固有的制度,是要发挥良好的影响力,使社会制度得以改善。信徒原来的身分并不影响他在基督里的地位,所以,原则上信徒应安分守己,勿急于改变身分

 

五、守独身的问题(林前7:25-40)

本段的主要目的是强调独身是较好可羡慕的,因为独身的信徒较能专心事奉主,且可免去一些挂虑但结婚不是犯罪,而且在不少情况下,更是应该的事。保罗在此用了几个论及末世的字眼─“现今的艰难”(林前726)、“这世界的样子将要过去”(林前731),提示信徒不要盼望寄托在任何将要过去的事物或制度上。

 

六、温习题

1. 我们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分,是否仍要守住这身分

2. 保罗为什么认为守独身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