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课 论婚姻的问题(林前7章)
一、引言
本课并非全面地陈述基督教的婚姻教义。我们会先了解哥林多的情况,以及保罗在婚姻方面的全面教导,以准确地从林前7章获得正确的结论。
A. 哥林多的情况
1. 归信基督前的哥林多人高举独身生活,因此他们归信后征询保罗,究竟基督徒应否坚持过独身生活?保罗的答案:是的,男不近女倒好;但是,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因为破坏了正常的人伦关系,就不免发生淫乱的事(林前7:1-2)。
2. 当时信徒遭遇的“艰难”(林前7:26),很可能是受到严重的逼迫。因此,保罗建议他们守素安常,先不要谈婚论嫁(林前7:26-27)。
B. 保罗在婚姻方面的全面教导
保罗颂扬婚姻为高尚而神圣的(弗5:22-33)。另外,他又论到“禁止嫁娶”(提前4:3)是“鬼魔的道理”(提前4:1)。林前7:12-16论述与不信者通婚所产生的问题;在林后6:14,保罗建议预防问题的方法是不要跟不信的人结婚。
二、一般原则(林前7:1-7)
保罗但愿基督徒男女不结婚(林前7:1、7),因为复活后没有婚姻这回事(太22:30)。可是,在现实生活中,也就是在复活以前,男女都有神所赋予的身体的欲望。圣经记载婚姻是为世人定立的(创2:24),神亲自说:“那人独居不好”(创2:18)。但保罗是着眼于基督的再来和他国度的建立。他知道耶稣可能随时来:“时候减少了……这世界的样子将要过去了。”(林前7:29-31)
三、对未婚者与寡妇的意见(林前7:8-9)
1. “我对着没有嫁娶的和寡妇说,若他们常像我就好。”(林前7:8)但保罗并不是禁欲主义者。他明白并非每个人都有同一的心志,很多人怀有不同的欲望。因此,“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林前7:9)
2. 保罗明显地认为独身较好,但对不能控制情欲的人来说,结婚总比犯罪好,特别是心里的淫念问题(太5:28)。
四、离婚的问题(林前7:10-24)
1. 林前7:10-11─不可离婚是绝对的真理,因为这是主的吩咐。至于已经离婚的,就不可再婚,因为原先的婚姻关系并不因人的背约而解除,除非配偶犯奸淫(太19:9)或去世(林前7:8-9、39),以及因人心硬的问题而有给休书的律法(可10:2-9)。
2. 林前7:12-16─针对婚后其中一方信主的情况来讨论离婚问题。倘若不信的配偶坚持要离去,信的一方可不受婚约的拘束而同意离婚。
3. 林前7:17-24─保罗把婚姻的原则,引申到基督徒生活的几乎每一方面。“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分,仍要守住这身分。”(林前7:20;参林前7:17、24)守住蒙召时的身分,原是针对林前7:12-16的婚姻关系,劝勉信徒勿因信了主而要求离开不信的配偶,但这个真理也可应用于其他情况,例:割礼、奴仆制度。基督信仰不是要破坏社会固有的制度,而是要发挥良好的影响力,使社会制度得以改善。信徒原来的身分并不影响他在基督里的地位,所以,原则上信徒应安分守己,勿急于改变身分。
五、守独身的问题(林前7:25-40)
本段的主要目的,是强调独身是较好和可羡慕的,因为独身的信徒较能专心事奉主,且可免去一些挂虑。但结婚不是犯罪,而且在不少情况下,更是应该的事。保罗在此用了几个论及末世的字眼─“现今的艰难”(林前7:26)、“这世界的样子将要过去”(林前7:31),提示信徒不要把盼望寄托在任何将要过去的事物或制度上。
六、温习题
1. 我们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分,是否仍要守住这身分?
2. 保罗为什么认为守独身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