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课 论祭偶像之物(林前8-10章)──基督徒的自由

一、引言

1. 本段经文讨论的问题须审慎处理:祭偶像之物是中性或是不道德?身为信徒,我们应否吃祭过偶像的肉类(林前84)?肉类本身与道德无关,不涉及对或错,但信徒可否到异教庙宇经营的市场,购买献祭后留下的肉类?如此是否意味信徒又再与重生前的异教生活扯上关系?信徒是否需要考虑别人(尤其是那些不成熟的信徒)的想法,即使他本人和神都知道自己无意与异教分子扯上关系?以上都是一些震撼哥林多信徒的问题,也是保罗撰写此长篇讲论时所希望探讨的。

2. 信徒在生活上遇到类似的问题,这些原则的应用仍旧清晰重要

 

二、知识和爱心的关系(林前8:1-13)

1. 基督徒可不可以吃祭过偶像的食物,在当时哥林多教会显然是个迫切的问题。保罗认为更重要的是教会怎样处理这些事。对于持不同看法的双方来说,这就成为关乎骄傲的问题,所以保罗针对这一点来处理

a. 知识的限制(林前81-3

b. 有关偶像的正确知识(林前84-6

c. 对软弱者(林前87-13)─对偶像缺乏正确认识的信徒,良心软弱,以为偶像是实在有能力的,认为吃了祭偶像之物就是与偶像保持关系。因此,有知识的信徒仍旧需要约束自己吃东西的自由。

2. 旧约教导“制造雕刻偶像的尽都虚空,他们所喜悦的都无益处”(赛449,所以保罗肯定地说:“我们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么也知道神有一位,再没有别的神”(林前84)偶像本身不能构成什么严重威胁但假如有基督徒弟兄有不同想法,为着这些人的缘故,基督徒就不应吃祭过偶像的食物,或任何会引起误解的事。

 

三、运用自由的原则(林前9章)─约束自由的榜样

保罗以身作则,说明基督徒运用自由时应为别人着想。

 

A. 保罗作使徒的凭据(林前91-3

保罗见过复活的主,有建立教会的伟绩。保罗以自己作实例,说明应为别人着想,放弃个人权利。

 

B. 保罗应享有使徒的权利(林前94-14

保罗辩明自己也能够享有其他使徒的权利,但他为着福音的缘故放弃了这些权利。

 

C. 保罗自己放弃权利(林前915-23

保罗的一切,都是为着更高的目标:“凡我所行的,都是为福音的缘故,为要与人同得这福音的好处。”(林前923)这是本章钥节。

 

D.    保罗的自制(林前924-27

保罗着眼于竞赛结束后得到的奖赏等待的,神的国度降临林前927说:恐怕我传福音给别人,自己反被弃绝了”像保罗这样的人有可能被弃绝吗?他用以色列人在旷野的历史为例,回答这问题。

 

四、拜偶像的危险(林前10:1-22)

A. 滥用自由的鉴戒(林前101-13

1. 祖宗蒙受神恩典的经历(林前101-4

2. 祖宗犯罪受刑罚(林前105-10

3. 警戒哥林多信徒(林前10:11-13)

 

B. 主的筵席与鬼的筵席(林前10:14-22)

 

五、实际的指示(林前10:23-11:1)

A. 运用自由应以造就人为原则

1. 对于吃祭偶像的食物的问题,保罗为读者提出了两个关键的圣经原则:

a.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林前1023

b. “无论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处,乃要求别人的益处。”(林前1024

2. 总而言之,凡事要荣神益人。

 

B. 保罗的榜样(林前1033-111

保罗劝哥林多教会效法他自我牺牲的榜样。保罗最终仍是警告不要自恃得着特权,却应为众人的共同益处着想(林前1033)。他们在基督里是自由的,但不能因此使教会中软弱的弟兄受亏损。

 

六、温习题

1. 保罗在林前9章以他自我约束的榜样论基督徒运用自由的原则,当中哪一节经文钥节?

2. 运用自由应以造就人为原则,保罗提出了哪两个关键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