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课 罗马书的解经


两千年前,一个知识分子在罗马帝国的哥林多城写给首都罗马的一群人的古卷,当怎样解释?

 

一、解经学观念和重要性

解经学也叫“释经学”(hermeneutics),原文是指“分析”和“解释”,是一门教人用一些原则定律和方法来解释圣经的科学,也是一门解释圣经的科学与艺术。

1. 科学─有一定的体系,因此人要谦卑地参考前人劳苦研究出来的原则、定律和方法。

2. 艺术─需要应用规则和技巧。例:弹钢琴要按乐理和乐谱,但也注重技巧。

3. “Exegesis”是研究经文原来的意思,是基础步骤。它比较严格,科学成分较重。中文的意思是注释或训诂,通常在解经或查经时说“这字原来的意思是……”,就是在作经文训诂了。

4. “Exposition”的意思也是解经,但注重跟我们的关系及实际应用。我们一般都在这个层次事奉。这个字可翻译为“讲义”或“释义”。

5. 解经学帮助人正确地明白圣经,可以成为传道的基本有力工具。它和宣教学结合时,可谓“天下无敌”。它还帮助我们避免异端的错谬:

a. 错谬解经的原始例子─创2:2。

b. 解经的需要─诗119:130;提后2:15。

c. 解经的实例─尼8:2-3、7-8;路24:45;徒8:30-31。

6. 释经学、圣灵与前人的经验缺一不可,三者需要平衡,才会健康。

 

二、解经步骤

A. 了解背景

对时代、地理、语言、文化、风俗等知道越多,越能够明白圣经。有关经卷的书写文体及其特性,也是我们在解释圣经时不可忽略的。尤其是圣经距今两千年,今天的中国信徒对小亚细亚当年的情况,若不特别注意学习,就很容易出错。例:保罗时代的书信格式是怎样的?就像请一个美国人解释汉朝儒士学者写的一封信,他若不小心研究我国当时的背景,一定会出错。

 

B. 经文主旨

1. 保罗书信都有写信动机与主题,一定要根据这个中心思想来解释经文。一直以来,人们所认识的罗马书主旨是:

a. 关于个人得救的问题;

b. 因信称义,而非因行为称义。

2. 自从20世纪中叶以后,西方学者渐渐有一种重新看待罗马书主旨的讨论。关于“个人救恩”的问题,这些学者认为是受了马丁‧路德自己的背景所影响。他在修道生活中,在良心与宗教实质之间寻求得救的确据,结果从罗马书找到答案,整个属灵心境豁然开朗。但学者说,这并不是使徒保罗自己的原意。

3. 德格拉斯‧牟(Douglas J. Moo, 1950-)引用斯丹达尔(Krister Stendahl, 1921-2008)说:古代的人不以个人得救为主要的关注,我们是把自己的意思读进罗马书。保罗在罗马书里真正关心的,是当时的“群体”问题。保罗要解释神的福音如何临到外邦群体,而又没有搅乱神原本的选民犹太人。因为神的应许本来是给犹太人的,但到了初期教会,反而信耶稣的外邦人增加,犹太人却拒绝耶稣。为了回答这个问题,罗马书多次提到“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罗1:16,2:9、10),而罗9-11章更直接针对这个问题详细解说。[5]

 

C.    分段的好处

人的思想是有逻辑的,古代的信很长,不易掌握,可按作者的思路来分段解释。段落分得好,就能接近作者本意。例:罗2:1-16是指犹太人还是非犹太人?罗3:1-8属于上一段经文还是下一段?

 

D.    重要语词

这是观察的技巧。反复出现的字和关键性的词汇,都是可以藉着留心阅读找到的。罗马书里的“义”、“罪”、“律法”、“恩典”、“信心”、“称义”、“犹太人”、“希腊人”和“在基督里”等,都是重要的词汇。

 

E. 以经解经

圣经含有自解性,能相互补充,证实真理。

1. 通常先以同一个作者的经文相互对照,然后是同一文体,最后是同类主题相互参照。例:只以罗马书的经文,辅以保罗书信的词汇观念,来解释罗马书的语句。

2. 以大解小─以原则解释细节,以明训解释晦义,以教训解释比喻,以卷解释章,以章解释节,以节解释字。

 

F. 上文下理

留意上下文,能够帮助我们避免断章取义的错误。这看似简单,却要不断练习。

 

G.    他人心得

没有人是可以自学自通的,都要谦卑求教。三人行必有我师。

 

H.    依靠圣灵

圣经的最终作者是圣灵,他引导我们明白真理(约16:13;徒16:14;彼后1:20-21)。

 

I.  生活实践

读经的目的应该与实际的生活发生关系,荣耀主名。这也是要经过操练的。只明白圣经而不活出真理,就重蹈了法利赛人的覆辙(太23:3;雅1:22-23)。

 

J. 预备修正

这意味着不断追求,不断长进。先决条件是开放的态度,肯听他人的见解,愿意以不同的角度看事情,能作客观的判断,但也有独立思考的能力,并承认自己知道的有限(林前13:9、12)。



[5]  Douglas J. Moo, Encountering the Book of Romans (Grand Rapids, Baker, 2002), 24-25。书中提出犹太教专家桑达斯(E. P. Sanders, 1937-)认为,当时的犹太人并不相信靠遵守律法得救;他们得救是因为神与犹太人所立的约,救恩是本于这约的拣选。犹太人守律法不是为了得救,而是要保守自己已经得救的情况。可是本书作者又引用邓恩(D. G. Dunn, 1939-2020)提出,犹太人只知自己的民族靠约得救,但耶稣基督的救赎已经临到外邦和全人类;既然外邦靠基督得救,神的义在律法以外显明,那么单靠律法的执着便是犹太人的错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