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课 保罗与福音(罗1:1-17)


一、经文分段

1. 福音的缘起─神(罗1:1)。

2. 福音的根据─圣经(罗1:2)。

3. 福音的内容─耶稣基督(罗1:3-4)。

4. 福音的对象─万国(罗1:5)。

5. 福音的目的─叫人信服真道(罗1:5)。

6. 福音的目标─高举基督的名(罗1:5)。

7. 保罗关心罗马教会(罗1:6-12)。

8. 保罗与传福音(罗1:13-17)─如果以“我”字分段,这段经文可以再分为3段:

a. 传福音的计划─“我屡次定意……得些果子”;

b. 传福音的推动力─“我都欠他们的债……”;

c. 传福音的价值─“我不以福音为耻……要救一切相信的”。

 

二、经文信息:传福音(罗113-17

A. 传福音的计划─“我屡次定意……得些果子”(罗1:13)

1. “定意”可译作“计划”,是个比较具体的字,显示保罗想望的心已经开始有行动了。

2. “得些果子”是保罗去罗马的目的。庄稼熟了,但收割的人少,所以耶稣呼吁我们祷告,求主打发工人去收庄稼(太9:38)。结果子是每个基督徒的责任(约15章),但收果子是工人的责任。

3. 传福音的计划不是一帆风顺的:“仍有阻隔”。能面对拦阻而不失意,是所有事业成功的条件。

 

B. 传福音的推动力─“我都欠他们的债”(罗1:14)

1. 两种欠债的情况:向人借钱就自动成为欠债人;受托还债而没还债的,也是欠债人。斯托得认为保罗讲的是后者,也就是神把福音的好处托付我们,而很多人还在等候福音,因此在某个程度上,我们是欠福音的债。

2. 还福音的债是要对所有人一视同仁(徒10:34-35),而且是尽自己力量的。


罗马书的5种亏欠

1. 罗1:14─“无论是希腊人、化外人、聪明人、愚拙人,我都欠他们的债”。

2. 罗3:23─“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

3. 罗8:12─“弟兄们,这样看来,我们并不是欠肉体的债,去顺从肉体活着。”

4. 罗13:8─“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5. 罗15:27─“这固然是他们乐意的,其实也算是所欠的债。因外邦人既然在他们属灵的好处上有分,就当把养身之物供给他们。”

C.    传福音的价值─“我不以福音为耻……要救一切相信的”(罗1:16)

1. 罗1:16-17是本书主题。保罗一向以十字架夸口,为什么在这里使用消极的语气“不以福音为耻”呢?这要从当时的处境来理解。罗马是当时的世界首都,是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相比之下,以乡下人拿撒勒人耶稣的福音为耻是很自然的心理反应,因此常以十字架夸口的保罗,在完全不怕被人轻看的心态下说“不以福音为耻”。

2. 这福音不单是道理,而是“神的”大能,因为传福音的结果是使人得救。使属灵生命得拯救的路只有这一条(徒4:12),而蒙拯救的条件也只有一个,那就是“相信”(罗4:3,5:1;约3:16)。真正的信心乃是人听到福音,知道福音的真实,看见所彰显的神的公义和慈爱,明白自己的不义和自己没有盼望,而决定承认自己的需要,接受福音。这将是保罗在罗3:21-5章要解释的,也是本书的关键。

3. 罗1:16-17显示保罗有个清晰的理据:首先他要去罗马,因为他不以福音为耻;然后他不以福音为耻,因为福音是神的大能;最后,福音是神的大能,因为福音将神的义显明出来。[11]这是本书的主题,我们要仔细查考这一节经文。有3个问题必须回答。

4. 什么是神的义?(参“附录三〈罗马书的重要笔记〉”一、神的义)

a. 是神的属性─指神的本性是公义的(创18:25;罗3:25-26)。

b. 是神的行动─尤其是与救恩有关的行动(诗98:2;赛46:13)。

c. 是神所成就的─不再是在神那一边的,而是算在我们身上的(罗1:17,4:3)。这义是礼物(罗5:17),而且是透过信心承受的(罗3:22),是信基督而有的义(腓3:9)。

5. “本于信以致于信”是什么意思?

a. 不同的翻译─“本于信而归于信”(《新译本》),“始于信而终于信”(《吕振中译本》),“源于信德而又归于信德”(《思高译本》)。

b. 解经家的见解─从一种程度的信,进入另一种程度的信(加尔文);从神的信实到人的相信(巴特),信心渐渐加多(马丁‧路德)。

c. 我们并不需要决定哪一个对,而是判断它的主要意思是什么。无可否认,这节经文是强调信的重要性,尤其是与神的义之间的关系。神的义是因人的信心而临到的。

6. 保罗引用哈巴谷书“义人必因信得生”这句话有什么含意?

a. 这节经文引用了哈2:4。当时的处境是先知无法理解的,因为神以凶残的迦勒底人来惩罚以色列民;然而,以色列的义人必因信靠神而得生。这节经文也用于加3:11,可互相对照参考。

b. 既然强调“本于信以致于信”,经文的重点就不应该是义人如何得生,而是罪人如何称义。也就是在“因信”和“义人”相连的解释重点,与“因信”和“得生”相连的解释重点,作一个取舍。解经家认为罗1-4章24次用“信”而两次用“生”,罗5-8章25次用“生”、只两次用“信”,显示保罗是先讲因信称义,再谈“得生”的问题。



[11]  鲍会园:《天道圣经注释:罗马书(卷上)》,页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