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课 论断人的问题(罗2:1-16)


一、经文分析

1. 神的审判无从逃脱(罗2:1-4):

a. 论断人的必要因自己所行的定罪(罗2:1);

b. 论断人的必要受真理的审判(罗2:2);

c. 论断人的不能逃脱审判(罗2:3);

d. 论断人就是藐视神的恩慈(罗2:4)。

2. 神的审判是公平的(罗2:5-11)。

3. 神的审判是合理的(罗2:12-16)。

 

二、经文信息

A. 本段经文的对象是谁?

解经家多认为本段经文的对象是犹太人,因为罗2:17提到“你称为犹太人”;但更有可能的,是针对以道德藉口来论断人的“卫道”之士。这些人自认是不属于犯罗1章描述的罪的一群。他们有个特点,就是论断别人。保罗说这样的人无论是谁,其罪也无可推诿(罗2:1)。

 

B. 神的审判无从逃脱(罗2:1-4)

1. 论断人的必要因自己所行的定罪(罗2:1)─人性的缺点是能看到别人的短处而看不到长处,并且看到自己的长处却看不到短处(太7:3)。这样的人,必因自己所行的定罪。

2. 论断人的必要受真理的审判(罗2:2)─原因:

a. 论断人是不合真理的行为,所以必受真理的审判;

b. 我们所知的有限,不能作最正确的判断标准(林前13:12)。

3. 论断人的不能逃脱审判(罗2:3)─人常喜欢藉论断别人掩饰自己的失败,藉指责别人表示自己比别人好。但这对自己毫无益处。

4. 论断人就是藐视神的恩慈(罗2:4)─论断人的因神的恩慈与忍耐而不觉自己有过错,这就带来更大的问题。神的恩慈是要我们悔改(彼后3:9)。

 

C.    神的审判是公平的(罗2:5-11)

1. 神的审判是公平的,因为他是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审判)各人(诗62:12;箴24:12):

a. 旧约先知书提到这个审判的原则─耶17:10,32:19;结9:10,11:21;何12:2。

b. 主耶稣曾说:“人子要在他父的荣耀里,同着众使者降临;那时候,他要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太16:27)

c. 保罗也说:“因为我们众人必要在基督台前显露出来,叫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林后5:10)

2. 以行为来审判人是最公平的标准,然而我们并不是靠行为得救,也不是靠好行为称义。基督徒的过犯因他的信而由耶稣基督遮盖,非基督徒的过犯则要自己承担(罗马书以后几章会详细解释)。

3. 神知道哪些人(“行善的”)应该得到永生(罗2:7、10),因为神有以“永生”来回报人的准则:“恒心行善,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的”。神也给他们荣耀、尊贵、平安。

4. 神也知道哪些人(“作恶的”)应该得到愤怒为回报(罗2:8-9),因他有以“愤怒”来回报人的准则:“结党不顺从真理,反顺从不义的”。神也加给他们“患难、困苦”。

 

D.    神的审判是合理的(罗2:12-16)

1. 神不按我们所没有的来审判(罗2:12-13)─没有律法的,不按律法灭亡;有律法的,就按律法审判。

2. 没有律法的,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罗2:14-15)─人可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人的是非之心同作见证,思想互相较量。

 

三、总结

1. 最后,保罗提到:基督要审判我们,人的隐密事也要被审判,而且是以福音来审判的。

2. 本段经文不是谈论人可以靠善行或良心得救,因为经文的中心思想不是救恩,而是论断人之人的罪无可推诿。有人曾经期望从这段经文找到未听过福音的圣人(如孔子)得救的可能,但经文没有答案。本段经文的主旨在神对这样的人照常审判,而且他的审判必然临到(无可逃脱)、非常公平,也极其合理。对于“卫道”之士,这段经文不是好消息,正因此福音的能力更显宝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