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课 神的义已经显明(罗3:21-31) 


本段经文是福音的核心,也是明白罗马书非常重要的一段。要特别注意“因信称义”的观念。

 

一、 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罗321

这跟罗1:17呼应,也就是我们不能靠律法得救。

 

二、 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罗322-26

A. 被称为义的根源─神的恩典(罗3:24)

“恩典”的意思是无偿的、白白的(罗4:4-5,11:6)。“恩典”是保罗重要的观念,也是基督教重要的思想。罗马书使用“恩典”(charis)这词21次,其中罗7:25的“感谢神”,原文也是“恩典”。因此,“感恩”是在自己身上发现恩典和感激的自然回应。

 

B. 被称为义的基础─基督和他的十字架(罗3:22-23)

1. “救赎”是商业用词,指买赎奴隶(利25:47-55),也可指被掳到埃及和巴比伦、后来归回的犹太人(出15:13;赛43:1)。这里指罪人得赎(可10:45)。耶稣基督作为“赎金”(赎价)是另一个关键的救恩词汇,参路24:21;罗8:23;林前1:30;弗1:7、14,4:30;西1:14;多2:14;来9:15;彼前1:18。

2. 挽回祭:[13]

a. 挽回神的愤怒─神公义的本性不能容许罪恶。异教徒的罪行使神大发脾气,因此需要挽回祭。

b. 挽回祭的实行─异教徒是自己献上祭物;但基督徒是神为我们献上基督(约壹4:10),因为他爱我们。这是恩典。

c. 挽回祭的性质─异教徒是为了讨好神明而献上祭物;但神爱我们,让他的独生子为我们舍命(罗5:8,8:32)。我们可以说,是神献上自己,使我们脱离神对罪的审判(God himself gave himself to save us from himself)。

3. 显明神的义(罗3:25-26)。

 

C.    被称为义的方法─信心(罗3:22)

 

三、 反驳对“因信称义”有偏见的人(罗327-31

1. “哪里能夸口呢?……”(罗3:27-28)回答了有文化优越感的犹太人,以及靠功劳在宗教领域里歧视他人的人。

2. “难道神只作犹太人的神吗?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吗?……”(罗3:29-30)因此,因信称义的道理就不分受割礼和没受割礼的了。罗马教会同时有外邦信徒和犹太信徒,两者又处于张力之中,这句话对他们别具意义。

3. “因信废了律法吗?”(罗3:31上)“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罗3:31下)

(参“附录三〈罗马书的重要笔记〉”四、靠行为得救?)



[13]  罗伯逊有一段话补充“挽回祭”的观念(罗伯逊着,詹正义编译:《新约希腊文解经─卷五:罗马书》〔美国:活泉,1990〕,页70-71)。当中有把“挽回祭”译作“甘心祭”;《新译本》则译作“赎罪祭”,并补充另一翻译为“蔽罪所”;《吕振中译本》译作“除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