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课 因信称义的史证(罗4章)


一、引言

1. 罗4章有两个重要的观念:

a. 透过旧约历史来说明“因信称义”,尤其解明“算为义”的观念(留意这个词出现的次数)。

b. 指出“因信称义”并不是新约圣经的观念,所以无论是犹太人或外邦人,旧约时代的信徒或新约时代的信徒,都是因信称义。

2. 本章回答了上一章结尾的3个问题:

a. 罗4:1-8回答罗3:27;

b. 罗4:9-12回答罗3:29;

c. 罗4:13-17回答罗3:31。

 

二、亚伯拉罕不是因行为称义(罗41-8

1. 第1个问题─他凭着肉体得了什么?若是因行为称义,他就有可夸的(罗4:1)。

2. 第2个问题─经上说什么?因信称义(创15:6)。

3. “算为义”在本章共出现8次,若把“称义”也加在一起,共11次,是本章的关键用语。在罗6章还会看到“算”的观念在救恩真理上的重要性(是绝对重要的!)。“算”是商业性质的数学观念,通常有两种情况“可算”:一是工资(赚来的,也是该得的),二是礼物或礼金(免费的,没付代价而得)。这就是罗4:4-5的重点。陈终道说:“不论人的善行、宗教的仪式(如割礼,或教会的洗礼),如果被加在得救的条件上,就不算得恩典了(注意:保罗在这里正是以割礼这种宗教仪式作为辩论题目的)。各种异端,几乎都是或多或少地含有以人的工作为得救条件的成分,与神的救法相背。”[14]

4. 大卫的见证(罗4:6-8):

a. 得福的方法─行为以外(罗4:6-8)。

b. 所得之福─赦罪之福(罗4:7-8)。

c. 得福之人─蒙神算为义的人(罗4:6、9上)。

 

三、亚伯拉罕不是靠割礼称义(49-12

1. 亚伯拉罕被神算为义之时─在割礼之前(罗4:10)。

2. 亚伯拉罕有因信称义的印证─割礼的记号(罗4:11)。

3. 亚伯拉罕受割礼的功用─成为外邦人和犹太人的见证(罗4:12)。

 

四、亚伯拉罕不是靠律法称义(罗413-16

1. 神不是根据律法来应许亚伯拉罕(罗4:13)。

2. 若根据律法,信与应许就没有用了(罗4:14-15)。

3. 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属乎恩(罗4:16)。

 

五、亚伯拉罕因信心称义(罗417-22

1. 信心的对象─叫死人复活,使无变有的神(罗4:17)。

2. 信心的功效─有指望(罗4:18)。

3. 信心的经历(罗4:19)。

4. 信心的结果:

a. 心里得坚固(罗4:20);

b. 得称(算)为义(罗4:22);

c. 作多国之父(罗4:18);

d. 荣耀神(罗4:20)。

信心是有程度的,有强弱之分。信心如何成长呢?是靠思想(“想到自己”〔罗4:19〕)和仰望。信心绝对不是不顾现实的情况,而是对问题有清楚理解之后对神话语的准确回应,例:亚伯拉罕对自己的问题和神的大能的认识。所以,信心是有思想和理由基础的;至少要认识信心的对象是谁。信心绝对不应是盲目的,否则就成了迷信。

 

六、 总结:亚伯拉罕被“算为义”与我们的关系(423-25

1. 使我们也能被算为义(罗4:23-24)。

2. 我们是相信耶稣而被算为义(罗4:24-25)。

在芝加哥着名的慕迪教会牧会18年的爱任赛(Harry Ironside, 1876-1951),有一次因休假到一间教会参加主日学。老师问学生:“旧约时代的人是如何得救的?”有一个学生回答:“靠遵守律法。”老师说:“答对!”但爱任赛说:“我的圣经写着,‘没有一个人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罗3:20)。”老师有点不好意思,另一位学生补充:“他们是靠献祭得救的。”老师又说:“对!”但爱任赛还是说:“可我的圣经说,祭物不能使人得救。”主日学老师看出爱任赛是明白圣经的访客,就请他解释下去,爱任赛就把因信称义的道理给他们讲解。



[15]  陈终道《罗马书讲义》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