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课 与基督联合(罗6:1-14)


罗6章的主题,特别是罗6:1-11,是关于耶稣基督的死与复活不但是历史事实及重要的真理,也是基督徒的个人经验。所有因信称义的人,都已经在基督的死和复活里跟他联合了。因此,基督徒若继续生活在罪中,真是不可思议的事。本章包含罗6:1-14及15-23两大平行段落。两段的主题相同,就是罪恶与基督徒的生活毫不相干。第一段强调信徒与基督的联合,第二段强调信徒是神的奴仆。这双重身分使基督徒的生命成圣。

 

、批评者的反对(罗61-2

1. 背景─当时有人反对本乎恩及因着信便可叫人称义的福音,因为他们觉得这会使人无法无天。今天仍然有人对福音持这种看法。

2. 罗6:2是保罗的反问。批评者完全不懂“因信称义”的人是“在罪上死了的人”。既然死了,又怎能活在其中呢?

3. 如何理解基督徒是“在罪上死了的人”?保罗在以下的经文逐步解释。

 

二、保罗的辩解(罗63-14

A. 信徒藉着洗礼归入基督(罗6:3)

因信称义不但是地位上的改变,也是实质上与基督联合,所以是“在基督里称义”(加2:17,3:27)。我们因着看不见的信,得以联于基督;至于可见的洗礼,就表明和印证这联合。

 

B. 受洗归入基督的死与复活(罗6:4-5)

罗6:5的“要”,表示我们与基督同死之后又与他同活,而不是指基督再来时我们身体的复活。

 

C.    基督是向罪死,向神复活(罗6:6-11)

1. 向罪死的误解─我们对罪恶没有兴趣,没有反应,就像死人对罪失去知觉。

2. 释经学原则─同一段经文出现多次的同一词句,意思应该是相同的。因此,“他向罪死”与“我们向罪死”应该有一致的解释。

3. “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罗6:10)─难道基督曾经对罪有反应,而现在失去对罪的知觉吗?另一问题“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罗6:12),是指罪还能在基督徒身上作王,使我们顺从身体的私欲吗?若“向罪死”是对罪没有知觉之意,那么这两节经文就毫无意义了。

4. 还有一个现实的危险─持上述见解时,会发现这解释与自己犯罪的经验不合。结果不是暗暗的不相信圣经,便是公然地歪曲良心,欺骗自己已经对罪没有知觉和反应。

5. 小结─基督并没有“变得对罪没有感觉”那样向罪死,因为他从来没有向罪活,所以根本不需要向罪死。我们也没有向罪死到一个地步,对罪没有感觉,因为我们仍然受着罪的感染。

6. 保罗说“向罪死”的本意─以上误解的毛病出在用死人的性质来模拟“向罪死”的解释,而没有从圣经关于死的教训来理解“死”的意思。圣经提到“死”时,很少指生理上的,多指道德和法律方面的意思。当同时提到罪与死时,死往往是罪的刑罚。

7. 经文例子─创2:17“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启21:8“第二次的死”等,都使我们看见“死”和“罪”的关系,是对过犯的公平报应。罗1:32和6:23都是如此。

8. 罗6:10正解─基督向罪死了,就是他担负了罪的刑罚。我们因与基督联合而向罪死了,也是一样的意思;也就是我们在基督里已经受了他的刑罚,结果我们的旧生命结束,新生命开始了。

9. 罗6:6正解:

a. 3个阶段:

旧人和基督同钉十字架;

  为了使罪身灭绝;

  为了使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

b. 注意“旧人”是在悔改以前的我,是“老自己”,未重生的生命。

c. “罪身灭绝”很容易引起误会。“罪身”不是指血肉的身体,因为生理上的身体本身并没有罪。“罪身”是属于身体的罪恶性情(参罗6:12),而“灭绝”也不是指罪行完全消灭,而是使它受挫败,失去力量。《吕振中译本》译作“使罪的身体无能为力”,《新译本》则译作“使罪身丧失机能”。

(参“附录三〈罗马书的重要笔记〉”六、向罪死)

d. 论到基督徒属灵上的死与成圣的关系,新约圣经提到两种截然不同的死:

向罪死(在罪上死)─是藉着与基督联合,是法律上的死,是向罪的刑罚死,是属于以往的,是独特而不能重复的。罗6章说的就是向罪死。

  向己死─是藉着效法基督,是道德上的,是向罪的权势死,是属于现今的,是仍然不断重复的。所以我们天天背起十字架来跟从基督(路9:23)。

 

D.    结论

1. 因为我们已经向罪死,现今向神活着,所以必须这样认定(罗6:11)。圣洁生活的秘诀在于:

a. “知道”─我们的旧人和基督同钉十字架(罗6:6);

b. “知道”─受洗归入基督,就是受洗归入他的死和复活(罗6:3);

c. “看”─在心意上确认我们在基督里已经向罪死,如今向神活着(罗6:11)。

2. 我们既是已经死里复活的人,一定不要容让罪在我们里面作王,却要把自己献给神(罗6: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