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廿六课 最后的七件事(二)(启20:4-21:8)

 

(续)

四、千禧年统治(启20:4-6

约翰看见殉道者及那些对主忠贞、不曾向兽屈膝的灵魂都复活了,与基督一同作王1,000年(启20:4;参6:9-11)。约翰特别指出这是“头一次的复活”(启20:5)。在头一次复活有分的人是有福的(启20:6),他们不再受死的权势辖制,并得以作神和基督的祭司,与基督作王1,000年。其余的死人,即一切未信的人,则在第二次的复活(启20:13)中才有份,以接受审判。

 

五、最后一战(启20:7-10

撒但被捆绑1,000年以后,会暂被释放,最后的战争和最后的审判随即展开(启20:7-8)。经文提到的歌革和玛各(参结38-39章),在犹太人的观念中代表以色列的仇敌。约翰将之转化为列国的名字,在此代表神百姓的仇敌。表面上,他们人多势众,要围困神的百姓;然而,他们不会得胜,反要按神公义的审判,被火烧灭(启20:9)。连迷惑他们的,也遭到审判(启20:10)。

 

六、最后的审判(启20:11-15

1.. 紧接最后一战之后,是永恒的审判。约翰看见一个白色的大宝座与坐在上面的(启20:11)。宝座大而且白,象征神的荣耀和圣洁。天地都逃避那坐宝座的,突显神的威严远远超过他所创造的天地。约翰又看见“死了的人,无论大小,都站在宝座前。”(启20:12)又有案卷,死人都凭着上面所记载的,照他们各人所行的受审判。名字没记在生命册上的,都被扔在火湖里。

2. 这段有关末后审判的重要经文有几个重点:

a. 每个人都得面对神的审判,没有人得以豁免

b. 审判是公平的,每个人所行的,都记录在案卷里,各人照自己所行的受审判

c. 象征罪恶的海、死亡和阴间都不能阻止审判的来临,也不能拘禁人,反要顺服神的命令,交出死人接受审判

d. 名字没记在生命册上的人,就被扔在火湖里;连“死亡”本身也要被消灭。

 

七、新天新地(启21:1-8

1.. 神为忠贞跟随他的儿女,预备了新天新地(参赛66:22)。象征罪恶的海,在新天新地中不复存在(启21:1)。象征神同在的圣城耶路撒冷,如同新妇般妆饰整齐,已经预备好了(启21:2)。神与人同在,终在新天新地中彻底实现(启21:3)。在新天新地里,不再有眼泪、死亡、悲哀、哭号、疼痛(启21:4)。

2. 这新天新地有以下特征:

a. 这是新的,是必然成就的,因此约翰受命写下来以作凭据(启21:5);

b. 这一切都要应验:“都成了!”(启21:6)因为神本身就是创始成终者,他赐生命的应许是可信的(启7:17)。

3. 神的帐幕在人间,他们要作神的子民,神要作他们的神。这是立约的关系。神为他的儿女,把一切都更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