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课 基督论(四)救赎的基础

“因为人子来并不是要受人的服侍,乃是要服侍人,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可10:45)

一、问题的发生与解除

1. 问题:世人犯罪。

2. 解除:基督耶稣之死将罪价解除。

3. 现实:基督耶稣付出所有罪的代价,而人类无能为力。

4. 问题的追究:人方面?还是神的一边?

二、神与人的关系

1. 圣经告诉我们神是爱,而且是圣洁的爱(利11:44;彼前1:16)。

2. 神的律法也是神属性的表达(申33:2-4),而且神的律法又是神的爱的表达,律法启示了神的属性(罗7:12)。

3. 圣经还使我们看见,违背律法的时候便有刑罚来到(来12:6)。

a. 死的来到是因犯罪的刑罚(罗5:12,6:23)。“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没有律法之先,罪已经在世上。但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罗5:12-13)

b. 献祭的礼仪不断进行,是因人继续犯罪,并且祭司和祭物也都不完美(来7:27-28,10:11)。

4. 人犯罪堕落得罪了神。人类因罪失落与神远离(弗2:11-13),没有指望,没有神,甚至与神为敌(罗5:10),但神却没有与我们为敌。

5. 我们知道人主动的与神隔绝了,虽有机会悔改却不接受神的劝勉。这是旧约历史的见证。

三、救赎

基督耶稣在十字架上为我们而死,赎回了我们。但从谁的手中救赎而回呢?有以下4种观念。

A. 从撒但手中救赎回来

1. 人类在撒但的权势之下。

2. 需要耶稣基督以死来从撒但手中赎回人类。

3. 耶稣从死里复活,使人类从撒但和死亡的权势中释放出来,得着自由。

4. 优点:基督释放我们。“儿女既同有血肉之体,他也照样亲自成了血肉之体。特要藉着死,败坏那掌死权的,就是魔鬼;并要释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为奴仆的人。”(来2:14-15)

5. 缺点:神并不欠撒但赎价。

B. 从神的手中救赎回来

1. 要满足神的要求。

2. 藉耶稣基督的死,人类可以支取赦免。

3. 优点:将重点放在神,而非撒但。

4. 缺点(问题):将救恩从“赎价”观念发展成买卖救恩。赎罪券的错误由此而生。

5. 赎罪券的观念来自12世纪的安瑟伦,这也是造成中世纪宗教改革的原因。

C. 模范论

1. 也称耶稣基督的道德感化论。

2. 耶稣的榜样和模范让世人看到他的大爱。

3. 优点:耶稣基督是我们跟随的榜样。

4. 缺点:没有强调耶稣基督的代死,造成以爱得救的普世救恩论。这不合乎圣经。

D. 合理的概念

基督耶稣的死,因神的恩惠将人类从神的公义中赎回来。

1. 因献祭是献给神,这是神公义的要求。

2. 献祭的律法是指向耶稣基督。“律法既是将来美事的影儿,不是本物的真像,总不能藉着每年常献一样的祭物,叫那近前来的人得以完全。”(来10:1)

3. 基督一次的献祭成就了救恩(来10:14)。

4. 这是神的恩典与大爱(约壹4:10;弗2:4-5)。“不是我们爱神,乃是神爱我们,差他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这就是爱了。”(约壹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