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课 工人的教会关系(一)
同工与问责
同工团队中出现的许多问题,往往跟缺乏问责的观念有关。以下原因让教会出现“一言堂”、“土皇帝”的现象,即使传道人有问题,教会也无法处理:
1. 领袖喜欢行政主导,造成中央集权。
2. 缺乏训练,文化水平不高。
3. 没有适当训练的执事,也没有治会章则。
4. 不懂权力制衡的好处。
5. 对人的行为模式和个性特色缺乏认识。
一、同工与队工
A. 耶稣训练门徒(可3:13-19)
这批门徒后来成了耶路撒冷教会的领袖。
B. 安提阿教会的领袖团队(徒13:1-3)
他们同心禁食祷告,并差出第一队宣教士。
C. 保罗组织自己的宣教队伍
1. 拣选西拉(徒15:40)。
2. 征召提摩太(徒16:1-3)。
3. 征召路加(徒16:10)。
4. 出色的义工─百基拉、亚居拉(徒18:2-3)。
5. 最佳同伴─提多(林后8:23)。
6. 还有两位使者(林后8:23)。
D. 小结
一个理想的团队,同工之间能够建立美好的关系:
1. 工作上的同工。
2. 灵命上的支援─在主里同负一轭(腓4:3),互相担当重担(加6:2-3)。
3. 属灵上的知己─例:大卫和约拿单,彼得、雅各和约翰,巴拿巴和保罗。
4. 竭力保守圣灵所赐合而为一的心(弗4:3;另参林前1:12-13)。
二、同工与问责
教会负责人若犯罪,应和会友一样接受纪律处分。
A. 制度与问责
1. 监督制、长老制和公理制的分别。
2. 注册公司的董事会和教会的执事会之比较。
3. 在耶稣基督为教会元首的共识下问责。
4. 家庭教会的头羊、自由宣教士和自由传道都没有向别人负责。
5. 属世或属灵的工作都必须有“领导”。
6. 教会的事工、财政、人事都应该有清楚的问责。
B. 属灵权柄
教会应该高举神权,而非高举人权。传道人应以仆人的心态事奉,属灵权柄来自:
1. 忠心、敬虔、恩赐与爱心,也包括操守。
2. 会友的爱戴和肯定。
C. 权力问责
教会没有“老板”,因为教会的元首只有一位─耶稣基督。因此教会应该:
1. 有民主─不应有“一言堂”的存在。
2. 有执事会─根据圣经原则订定执事的资格、选举方法、按立制度。
3. 有治会章程─按客观、具体规则管理教会事务。
D. 权力制衡(避免独裁)
1. 头羊或法人均应为教会的一分子。
2. 执事会以祷告及爱心事奉。
3. 执事会负责人事、纪律等重要事工。
4. 执事会在讨论有关传道人或执事的事项时,当事人应避席,并尊重执事会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