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课 圣灵与新生命(三)

罗7章“善恶之争”

一、引言

1. 714-25是一段有争议的经文,正如我们生命的善和恶常在反复与挣扎中,却是真实的经验。这挣扎的痛苦,保罗重复地讲了两次,而且是紧接着的两次(罗71718-20)。[1]这是圣经少有的情况。

2. 历来解释这段经文最大的难题,是经文描述的是保罗有新生命(重生)之前,还是之后?回答这个问题时要注意3点:

a. 凡认为这是很清楚而明确的,都缺乏客观和同理心;[2]

b. 这一章的主题是律法,而非保罗的重生与否;[3]

c. 无论持哪个立场,都不应以此作为软弱或犯罪的藉口。“我们永不会成为无罪者,但我们可以少犯罪”。[4]

二、罗714-25描述的是否基督徒?

A. 加尔文的见解

加尔文在他的《罗马人书注释》中至少6次表明,本段描述的是基督徒:[5]

1. 保罗从这里开始,更详细地将律法与人的本性加以比较,为的是要使我们更了解那使我们死的邪恶来源是什么。然后又以一个重生的人来作例子,肉体在他的里面仍是不同意神的律,甚至于也支配他的心思意念(页165)。

2. 如果我们要更清楚正确地了解保罗在此的论点,就必须注意他在此所提到的内心之冲突,并不存在于一般世人的心中;唯有那已经被圣灵重生与成圣的人,才会有此冲突(页166-167)。

3. 有时奥古斯丁(Augustine, 354-430)也可能有错误,但当他详细查考本段经文之后,就收回了以前自己错误的教训。他又在写给庞尼非斯的信中,以各种论证,指出保罗在本段经文中是论到一个已经重生的人(页168)。

4. 由此可知,保罗在此所讨论的,是一个信徒的光景。圣灵的恩惠已经进入他的心中,因为他健全的心意是赞同律法之义的,但是在他里面肉体的残余部分,却并不恨恶罪(页169)。

5. 717这节经文再一次证明保罗在此所论的是一个重生的敬虔人(页170)。

6. 他在此又一次证明他所论的并不是属世的人,而是论到一个有部份罪恶留在他里面,并与圣灵的恩惠相争的那种信徒(页170)。 

B. 小结

在教会历史中,除了奥古斯丁起先由认为这是保罗未重生而转向重生的经历之外,大部份解经家都认为是指向保罗作为基督徒的挣扎,例:柯兰菲(C. E. B. Cranfield, 1915-2015)、沈保罗、鲍会园、布鲁斯(F. F. Bruce, 1910-1990)[6]巴特(Karl Barth, 1886-1968)、巴刻(J. I. Packer, 1926-2020)和斯托得等。但也有持反面意见的,例:布特曼(Rudolf Bultmann, 1884-1976)和近期的福音派教授穆尔(Douglas J. Moo, 1950-)。穆尔由认为是保罗的基督徒经验,转向认为是非基督徒的经验。[7] 

三、巴特的精辟描述

A. 巴特的解说

1. 714─“我是属乎肉体的”,“肉”永远不会成为灵,除非通过“肉”的复活。我“已经卖给罪了”,这宗买卖是无法取消的,除非通过对罪的赦免。我是人,任何宗教的心醉神迷都不能使我看不到“是人”意味着什么。或许只有新人,只有被制服的人,只有永恒的生活,才能使我从“是人”这个尴尬的处境里得释放。[8]

2. 715─我不能将自己完成的任何行为视为自己合法的后代。这些行为对我来说都是陌生的、敌对的,都会马上激起我的反感。我不理解它们,我不喜欢它们,我想否定它们是我的后代,而它们则像被恶魔偷换后留下的怪婴直盯着我。我们的知识是零碎的,我们的认识是有限的(林前139)。我对自己的行为没有认识。我愿意的我没作,我厌恶的我却作了。我是怎么样的人呢?[9]

3. 718-20[10]

a. 我们在此同样必须认识到:即使我善的意愿也不能与善的本身等量齐观。因此,善的特点在于不懈地要求现实性;也就是单单立志为善不行,必须确实为善,确实作出善行。但我却没有为善,我所作的只是我所不愿的种种恶行。我不得不一再反躬自问:我到底是谁?我正是令人难以忍受的双重性,我不可避免地既是为善者又是不能为善者,而不能为善者即使确实立志为善,也只能说明善并不在心中。这样的我究竟是什么?

b. 重读一遍“我去作所不愿意作的”这句话,更证实了我的自我批判:我无所作为,我没有主动地去“作”去“为”。我被排除在外了,我被逼到墙根,只能作为一个旁观者看着在我身上发生的,没有我的参与“被作出”的行为。提醒别人注意我是立志为善的,事实上这种提醒只是自供状,承认我是罪的栖身之地……现实、包括宗教的现实,只认识一个人,而这个人就是我,不是他人。这一个人显然愿而不作,作而不愿地居住在罪孽之家的四壁之内。总而言之,他的罪是事实,是宗教体验的现实性透露的事实。 

B. 小结

巴特的描述语言精辟,一般读者却不容易消化。他对于信徒在罪中的挣扎既有文词深刻的陈述,也有内容独特的深度。到底,一个重生得救的信徒应怎样看待这善与恶的冲突呢?

四、软弱的基督徒(?)

A. 斯托得的解说

1. 斯托得对罗714-25的解说,提出3方面事实:

a. 这人已经重生。

b. 这人虽已重生,却不是正常、健康、成熟的信徒。他仍被罪俘虏(罗71423)。

c. 这人在认识或经历上,似乎对圣灵一无所知。罗7章有31次提“律法”和它的同义词,但只有罗76提到圣灵(《和合本》译作“心灵”)。相反,罗8章有21次讲说圣灵。

2. 斯托得认为,五旬节前耶稣的门徒属这种人。他们还未走出旧约,步入新约;还未将“仪文的旧样”换作“心灵[圣灵]的新样”(罗76)。 

B. 巴刻的解说

1. 他是保罗吗?“保罗在罗77-25的记载并不单指他个人一种特殊经验,而是一种典型的、具代表性的经验,因为他的表达似乎在揭露一种宇宙性关于律法与罪恶在人生命里的关系。可是,他又十分肯定这是人类经验的特征,那么,很明显这种经验他自己亦不能幸免。”[11]

2. 这人是现在的保罗还是以前的保罗?巴刻没有直接回答。他说:“我们可以十分肯定作结论说,保罗在罗714-25并非形容一个在亚当里的人,而是在基督里的人。”[12]巴刻似乎暗示这就是现在的保罗,但是斯托得没有这个意思。

3. 要将罗76和罗8章连接来看,把“我真是苦啊”与罗8章的“叹息”和“身体得赎”的盼望连起思考。因此,保罗的“我真是苦啊”是一个渴望的呼唤,并不一定是绝望的哀痛,因为接下去他是“感谢神”而发出盼望的宣告。[13] 

五、结语

1. 基督徒的内心有善恶之争是事实。

2. 这种矛盾,是因我们有属神的生命(重生)和肉体的冲突。

3. 正如称义是一次成就永远成就,而成圣却是今生今世的成长。

4. 7章缺乏圣灵的讲法并不能证明什么,因为在思路和文脉上,保罗正在讨论“律法”的功能,等他交代清楚便转入罗8章的圣灵主题。[14]

5. “我真是苦啊”的答案在罗8章,也就是圣灵论的课题。关注基督徒的内心善恶之争,使我们对罗76和罗8章所宣告的圣灵大能的真理,能够有更认真的追求。


[1]  斯托得:《罗马书》,页260

[2]  Douglas J. Moo, Romans, The NIV Application Commentary (Grand Rapids: Zondervan, 2000), 239.

[3]  Leon Morris,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The Pillar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88), 284.

[4]  穆尔(Moo)原文:“We will never become sinless, but we will certainly sin less.

[5]  加尔文赵中辉、宋华忠译罗马人书注释台北改革宗2008

[6]  布鲁斯说:“这是一个已经尝到圣灵生命释放大能的人,来看人没有圣灵的帮助,在律法之下生活的状况。”(布鲁斯着,刘良淑译:《罗马书》,丁道尔新约圣经注释[台北:校园,1987],页142。)

[7]  穆尔认为这种转变是一个“典范转移”(paradigm shift)的经历(Moo, Romans, 233-246)。

[8]  巴特着,魏青青译:《罗马书释义》(上海:华东师范,2005),页238

[9]  同上,页239

[10] 同上,页243

[11] 巴刻着,陈霍玉莲译:《活在圣灵中》(香港:宣道,1989),页295

[12] 同上,页298

[13] 同上,页298-299。文中有中肯又到位的解说。

[14] J. I. Packer,Paul & the Wretched Man Revisited: Another Look at Romans 7:14-25,in Romans and The People of God, eds. Sven K. Soderlund & N. T. Wright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99), 80。这一点更正了斯托得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