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伦理学——张得仁牧师

目录

第一部:3个原则
 第一课概论与标准原则
 第二课处境/场合原则
 第三课动机原则
第二部:第一、二诫讨论的议题
 第四课第一、二诫之说明及跪拜的议题
 第五课祭祖与吃祭物的议题
 第六课图像争论与敬拜真谛
 第七课为祖先之罪认罪的问题
第三部:第三、四诫讨论的议题
 第八课“试探神”的议题
 第九课基督徒可不可以发誓?
 第十课星期日可不可以去旅行、郊游、开会?
 第十一课该如何记念安息日、守主日?
第四部:第五、六诫讨论的议题
 第十二课孝顺与长寿的问题
 第十三课如何做父母?
 第十四课可不可以有死刑?
 第十五课堕胎、试管婴儿及安乐死的议题
第五部:第七、八诫讨论的议题
 第十六课自慰、手淫的议题
 第十七课离婚与同性恋的议题
 第十八课基督徒的工作观
 第十九课偷盗没有藉口
第六部:第九、十诫讨论的议题
 第二十课说谎的议题
 第廿一课运动场上的假动作和战争的议题
 第廿二课基督徒该如何使用金钱?
 第廿三课禧年的应用与奉献的真谛
 第廿四课文化使命与福音使命



第一课 概论与标准原则


 

一、 概论

基督徒处在这时代,正面临严峻的挑战有人采取鸵鸟政策来独善其身,有人为了适应时代潮流而随波逐流,有人甚至不知所措而糊涂一生。身为基督徒,我们应正视伦理问题(入世但不属世),先正面探讨(不回避),并以圣经作我们的基本立场,再靠着圣灵的力量(非律法主义的靠肉体行善)来实践真道。

本课程以旧约十诫为大纲,以整本圣经之上下文为细则,讨论实际的伦理议题。3课先说明基督教伦理学中需要同时考虑的3个原则─标准原则处境/场合原则动机原则;第四至廿三课每两课会讨论十诫中的一诫来回应相关议题;最后,第廿四课会总结神给人的两大使命─福音使命与文化使命。

 

二、 标准原则

旧约律法可归结为两条诫命

爱神─“你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你的神。”(可1230

爱人─“其次就是说:‘要爱人如己。’再没有比这两条诫命更大的了。”(可1231

138“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完全”一词的意义很广,罗1112译作“丰满”,罗1125译作“数目添满”,罗1529译作“丰盛”。如果参照上下文138这里应如《新译本》翻译爱别人的,就成全了律法

基督徒看一个人的行为是好是坏,准则乃根据圣经。如果没有标准(没有神的话─圣经),我们就不知如何去爱。爱就全了律法,律法也教导我们如何去爱。神的“律法”(神的话)是标准但律法只是路标(不是目的),爱神、爱人的实践才是目的地。

标准原则与因信称义没有冲突因为信心是透过义行表达出来

517“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

3133“耶和华说:‘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

保罗的书信也教导许多标准原则,例:罗12-13章:

  圣徒缺乏,要帮补(罗1213);

  客要一味的款待(罗1213);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罗131);

  当得税的,给他上税(罗137);

  不可荒宴醉酒(罗1313);

  不可好色邪荡(罗1313)。

 

三、 小心律法主义(靠肉体来遵行神的旨意)

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 1483-1546:律法定人的罪,但不提供能力。

83“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

律法提供标准,让我们分辨善恶,但律法无法提供行善能力,而是要靠圣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