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课 第一、二诫之说明
及讨论跪拜的议题
出20:1“神吩咐这一切的话,说……”─说话者是神!
出20:2“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救赎在先、诫命在后的神学切入。
一、 第一诫─敬拜的对象
出20:3“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确立神的权威和地位。
“除了我以外”─希伯来文直译是“在我面前”。这是婚姻关系的场景,出20:5也暗示这样的解释。
“你不可有别的神”─确立了造物者与受造物的分别。
造物者与受造物的分别,跟伦理的遵守有着密切的关系。
了解造物者与受造物的分别,才能理解伦理标准的权威性。
第一诫挑战基督徒要认真看待与神的关系─神的话不是建议性的。面对神的话,基督徒只有“顺服”一条路。
“你不可有别的神”中的“你”,是第二人称男性单数。神虽然是对当时以色列的一个整体说话,但也是对每个个别的“你”说话。
二、 第二诫─敬拜的方式
出20:4-6“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
第二诫补充第一诫。
“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不仅包括异教的神像,也包含以任何形象来代表耶和华神。原因:
神未曾以任何形象来代表自己(申4:15-16)。
人手所造的不是神(申4:28;王下19:18;诗115:4;赛44:10-17;耶10:3-5;徒19:26;启9:20)。
“跪拜”是外表的动作,“事奉”是内心真正的意义。
三、 跪拜的议题
A. 标准原则
圣经怎么说?参出20:4-6。
旧约叙述性经文的表达
“亚伯拉罕就起来,向那地的赫人下拜”(创23:7)。
“他〔雅各〕自己在他们前头过去,一连七次俯伏在地,才就近他哥哥。”(创33:3)
“摩西迎接他的岳父,向他下拜,与他亲嘴,彼此问安,都进了帐棚。”(出18:7)
“路得就俯伏在地叩拜,对他说:‘我既是外邦人,怎么蒙你的恩,这样顾恤我呢?’”(得2:10)
在上述经文中,“跪拜”涉及当时的文化和处境。新约之“圣洁的亲嘴”就是一例:“众弟兄都问你们安。你们要亲嘴问安,彼此务要圣洁。”(林前16:20)
B. 动机原则
家长是否因为有“人死后会影响后代”的观念(荫庇后代),而要求子女跪拜?财主与拉撒路的比喻(路16:19-31),说明祖先不能决定后代子孙的最终命运。[1]
C. 场合原则
动作的意义由族群决定,或者说,场合往往决定行动的意义。
D. 良心的建议
如果有不了解场合观点或信心软弱的基督徒在场,他不明白你对跪拜的看法,误认为任何的跪拜都是敬拜,你就要为着他良心好处的缘故而拒绝跪拜,免得他看了你的榜样而错误地去模仿,做了他原本认为不该做的事。“凡使这信我的一个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这人的颈项上,扔在海里。”(可9:42)
[1] 陈济民:《新约伦理谈丛》(台北:校园,1987),页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