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课 祭祖与吃祭物的议题
一、 引言
每年清明节及过年左右,祭祖与吃祭物的问题总会在教会的圈子掀起一阵讨论。
孔子的《论语‧为政篇》,教导儿女孝顺父母的大原则是:“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意思是父母活着的时候,要依规矩孝顺他们;父母过世后,要按规矩安葬和祭拜他们。孔子原本希望藉着“祭仪”的教化,让子女学习“怀恩报本,饮水思源”的孝道。不幸,这样的孝道与中国古代的亡魂信仰结合,演变成今天社会大众所存的集体意识(Social Collective Consciousness),认为拿香拜祖灵才算是孝,不拿香就是不孝。所以基督徒不拿香拜祖灵,就是不孝。[1]
历史演变─在天主教来华传教的历史中,对祭祖问题的立场有着钟摆式的变化。
17世纪,耶稣会(接触士大夫阶层)的传教士认为祭祖不算是拜假神,但道明会和方济会(接触基层百姓)则激烈反对。
至1704年,教宗为解决争议而宣布禁止祭祖。此举招致康熙皇帝大怒,驱逐传教士。
1939年,教宗又收回禁令,宣布对祖先的尊敬礼并不等于敬拜礼。
面对祖先牌位,基督徒到底可不可以拿香?能不能鞠躬(代替拿香)?可不可吃祭物?
二、 “吃祭物”的议题
A. 标准原则
神的话怎么说?参林前8:1-11:1。
B. 场合原则
场合决定行为的意义。祭拜过的食物,只要脱离祭拜场合,就可以吃,因为地所充满的都属于主。庙里面的吃喝类比圣餐,那是在敬拜偶像,透过宗教仪式与偶像背后的邪灵相连。[2]
C. 动机原则
不过,如果有人告诉你那是祭拜过的,那么为了对方的良心就不吃。
D. 家中祭物
家中祭拜过的祭物倾向不吃。
三、 关于祭祖的“乃缦”观点
A. 标准原则
“乃缦说:‘你若不肯受,请将两骡子驮的土赐给仆人。从今以后,仆人必不再将燔祭或平安祭献与别神,只献给耶和华。惟有一件事,愿耶和华饶恕你仆人:我主人进临门庙叩拜的时候,我用手搀他在临门庙,我也屈身。我在临门庙屈身的这事,愿耶和华饶恕我。’以利沙对他说:‘你可以平平安安的回去。’”(王下5:17-19)
问题─以利沙先知好像允许乃缦屈身,是否妥协?
解经
“两骡子驮的土”乃是为了作为“圣地”根基的准备,以便建立祭坛。可是,乃缦的观念错误,耶和华神并非只能在以色列的土壤上接受敬拜,可见乃缦对神的认识仍属浅薄。
在临门庙屈身这事,以利沙之所以并未谴责乃缦,因为这是乃缦的职责所在,他必须服侍亚兰王。希伯来文“用手搀扶”并非指真正的用手去支持王,而是指他是王的“左右手”(参王下7:2、17)。
“临门”是大马色的神“哈达”的名衔(参亚12:11)。在神话传说中,哈达与巴力相似,是暴风雨的神祇。
乃缦预料,将来他回国后,在职责上仍须扶亚兰王叩拜临门。表面上,这是拜假神,但他希望以利沙明白,他已决志不拜临门,只拜耶和华为神。
应用─清明节祭祖时,是否可以身体虽有拜拜的形式,但心里不拜?
B. 场合原则
乃缦所处的场合─刚刚信主的初信者。
C. 更大的上下文
但以理和他3个朋友的见证(但2:1-30,6:1-28)。
D. 另一个解经角度
对于临门庙的事,这里乃缦不是“预料”,而是意识到过去的罪而向神认罪。这也说明了以利沙为何会说:“平平安安的回去。”神的仆人在告诉这位初信者,他向神承认的罪,神已经赦免。
E. 可否以鞠躬代替拿香?
在华人社会中,过年过节拜祖先时鞠躬敬礼,是表示尊敬;好比我们很尊敬老师,向他鞠躬一样。如果未信主的家人可接受以鞠躬来代替拿香,基督徒可以弹性参考接受而避免不必要的纷争。基督徒在鞠躬时可以心里默祷,求神帮助自己的家庭,使他们也来信主,得着神的赐福。
F. 避免绊倒人
烧香、烧纸、摆设食物或物品都不相宜,以免引起别人的误会而使他们落入拜偶像的罪中。
[1] 廖昆田:〈基督徒为什么不祭祖?〉《基督徒论坛报》第1460期。
[2] 周功和:《信望爱》(台北:华神,1981),页9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