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课 婚变问题(一)离婚、同居 

一、圣经的教训

勇于指正婚姻错误的新约先知施洗约翰(可6:14-29),因指责希律王娶兄弟腓力的妻希罗底而被捕,最后因此丧命。一代先知因指正婚姻罪而丧生,其中很多值得留意的地方。

新闻:民政部之10年离婚统计

2001年离婚登记52.8万对

2003年离婚登记69.1万对

2005年离婚登记118.4万对

2007年离婚登记140.4万对

2009年离婚登记171.3万对

2010年离婚登记201万对(登记手续者267.8万对),近5年增加率为每年7%。

二、离婚的危机

1. 第一期─新婚适应期(1年内)

2. 第二期─生活稳定后(7年)

3. 第三期─中年后期,生理情感更年期(20年) 

三、离婚的原因[3]

1. 年龄太轻

2. 结婚前认识太浅

3. 婚前交往时间太短

4. 父母婚姻不快乐

5. 亲友不同意此婚姻

6. 背景差异明显

7. 宗教信仰不同

8. 求学阶段有辍学经验

9. 缺乏参与社会事务

10. 对丈夫和妻子的角色、义务的认定有差异

11. 社会连系较弱

四、离婚的影响

1. 对离婚者

2. 经济方面

3. 情绪方面

4. 对下一代 

五、耶稣对婚变问题的答辩

1. 耶稣重视婚姻,他也参加婚礼(约2章)。法利赛人用婚变问题作为刁难耶稣的手段,但这也是现实生活里的难题。

2. 我们透过耶稣对离婚的看法,就能明白他的婚姻观和圣经启示的重要性。

3. 法利赛人为试探耶稣而提出:“人休妻可不可以?”(可10:2)这问题的背景可能与当时的希律王有关,他娶了他兄弟腓力的妻子希罗底,施洗约翰为此责备他,并因而丧生。因此这是很敏感的问题。

4. 注意耶稣没有直接回答他们的问题,而是解释婚姻的意义(可10:3-9)。

a. 耶稣提醒他们婚姻的永久性。他对创世记作补充解释,指出:“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耶稣提醒他们,摩西容许使用休书(离婚手续)是暂时的措施,那是因为人心刚硬的缘故。

b. 耶稣准许只有在婚姻出现道德问题时离婚,但并不等于非离婚不可。没有犯错的一方并非一定要与不忠的一方离婚,耶稣强调的是婚姻的永久性。可以离婚,但那不是神起初对婚姻的心意(太19:8)。

c. 当时社会普遍的世俗伦理“家庭规章”,重视男人身为家长的权威。但圣经却以主耶稣的教训加以补充,可参考西3:18-25;弗5:22-6:9;帖前4:1-8;提前5-6章;彼前2-3章等。

[3]  明光社:《性、爱与婚姻─性教育不只是性交教育》教材套,(香港:明光社,2004),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