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课 子女的婚姻
一、圣经的教训
林前7:36-37所说的“可随意办理”,并不是指可随便办理,因整段的上下文是讲“独身”问题,保罗不是要限制信徒子女的婚姻。在今日的现实中,儿女的婚姻仍是家庭中的大事,为给听众更切身的意见,我们以自己的经验和观察,透过问答反省对子女婚姻的一些基本看法。
二、几个重要的问题
A. 对子女婚姻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1. 人格成熟
2. 经济独立
3. 成家条件
4. 对象是基督徒
5. 背景与适应力
B. 内地听众同道应如何为子女婚姻定标准?
除了信仰之外,这完全是文化背景的问题。最直接的分别是地区、教育程度和家庭教育。
C. 婚姻对象的条件应是什么?我们应看未来媳妇和女婿的什么?
原则如上述,和之前课文内容一致。
D. 若子女恋爱的对象与父母的心愿违背,家长要怎样处理?
父母切勿太强硬,要多沟通,多认识,多代祷。
E. 婚事安排的一般原则是什么?如聘金、婚礼和蜜月旅行的安排等?
聘金已非现代文化的要求,但这又视乎双方家长的通达程度。婚礼勿太豪华,也不要太寒酸。要尊重教会长辈对一些传统规矩的解说,但也应当分辨,若有迷信的就要拒绝。婚礼应在礼拜堂进行以荣耀神。蜜月不应忽视。
F. 应如何为婚事作预算?开支应如何分担?子女/父母/亲家/向朋友借款?
父母可以帮助,但基督徒不应借钱。
G. 对婚礼的安排有无要求?若一方家长是非基督徒,要怎样迁就?
态度合作,但免除迷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