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课 建立自治自养自传的教会

一、自治、自养、自传的历史背景

A. 宣教士来华的时期

三自的观念是来自来华宣教的西教士。在19世纪,宣教会已经讨论中国教会自立的可能性,到了1877年,宣教会定下了中国教会3个自立的阶段:

1. 宣教士领导和植堂的阶段。

2. 教会半自立,地方教会自行按立牧者。

3. 教会自立,宣教士的支持全部撤出。

B. 宣教士推行三自计划进行缓慢的原因

1. 中国教会与政治和社会之分割

当时西教士受到不平等条约的保护,使许多绅士大官和知识分子对基督教不满,导致教会与社会隔离,使中国教会在社会上没有立足点,很难发展。

2. 宣教会在目标和执行上自相矛盾

宣教会虽然希望中国教会自立,但因信徒在西教士的保护下生长,养成倚赖的习惯,质素莨莠不齐,教会又缺少知识分子,人材难求,所以出现许多难处。

C. 民国初年中国教会的醒觉

1. 原因

a. 中国信徒的主动性

因不平等的条约消除,中国信徒在社会的地位渐渐提高,加上部份信徒领袖有积极的影响,许多大学生和知识分子信主,教会的素质大为提高,加强了中国教会自立的条件。

b. 民国成立带来了强烈的民族意识,加速了中国教会的自立运动。

2. 3种中国教会自立运动的模式

a. 闽南教会的自立模式

闽南教会是最早自立的教会,教会由华人自治,但宣教会有某程度的支持。

b. 上海教会之自立模式

因为中国知识分子的信徒增加,和民族意识增强,所以许多信徒开始对宣教会的保护和管治不满,而自立本色化教会,如真耶稣教会,耶稣家庭等。

c. 华北教会模式

这模式出现于华北、天津和北京一带,信徒多是知识分子,他们觉得教会应有全国性的全盘宣教策略,地方教会需要有更多的连合,所以展开了将各宗派教会联合的运动,并成立全国性的中华基督教会,以保留各宗派的个别特色,又共同承认,协调,和谨守一些基本的信条。

D. 中国教会实质地建立自治、自养、自传的教会

广大的家庭教会和在农村中自发增长的教会,在完全没有西教士支援下,基本上都已达致自治、自养、自传。1954年,在国家的推动下,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正式成立。

让我们强调,无论你是在什么时候,或是透过什么团体建立的教会,按圣经原则,都应是自养、自治及自传的教会。让我们感谢神,现在散居各地的教会,按实际情况,按圣经观点,都已经是自治、自养、自传的了。

E. 总结前人的经验

1. 有效的自立运动,必须由教会内部自发开始。

2. 中国教会与普世教会的联系,和对普世教会的意识,与中国教会自立运动的健康程度有关。

3. 自立运动与信徒本身的素质有密切的关系。

二、建立自治、自养、自传的教会

A. 祈祷

为全教会的信徒都有植堂的异象祷告。为参与植堂计划的牧者、信徒祷告。为参与植堂行动的人,如建立新教会的牧者信徒祷告。

B. 计划

1. 建立清楚的目标:植堂的目标要清楚明确和可以量度的。

2. 搜集资料:要决定达到目标的方式和方法,就要作资料的搜集。

3. 征召工人:征召一些有负担或适合的人选差派出去作植堂的工作,在差派前给他们有适当的训练,如传福音、栽培、讲道等。

4. 决定方法:决定用那种方法开始布道,如逐家布道、福音性查经、友谊布道、或综合布道法等,以装备信徒有效的传福音。

5. 搜罗工具:决定方法后,就要搜罗有关传福音的工具资料。

6. 制定预算:决定整个植堂计划所需的经费,制定经济的预萛。

C. 建立布道点

布道点最好是由家庭查经班开始,内容可由最初的查经渐渐增加唱诗、敬拜、祷告、读经、传福音等,聚会可按需要而有弹性的进行。

D. 建立团契敬拜小组

这是教会的雏型,有教会的内容,如敬拜、主日学、团契和传福音等,但却不用太多的组织架构,聚会仍有弹性,使信徒集中力量传福音。

E. 建立有生命力的教会

有生命力的教会的定义:一群已受洗的信徒,自动联合起来,维系于一些清楚的信仰条文,和一些章程细则,按照章程选举和委任职员,经常崇拜,查考圣经,彼此交接,遵行圣礼,并且对所在社区和整个世界宣扬大好的信息。有生命力的教会就是自治、自养和自传的教会,信徒晓得奉献的意义,教会能自给自足。有教会的规则章程,有清楚的信仰教义,能装备信徒,能有效的自治,又有传福音的热诚,能不断的领人归主。

三、自治、自养、自传的步骤

母会应制定一个3-5年的计划,帮助新堂在几年后可以自立。计划的重点:

A. 订定支持新堂经费的预算

这资助预算应逐步递减,让新堂在经济上渐渐的自立,母会要教导新堂奉献的意义和责任,好让新堂的经济在几年后可以自立。(国内教会可灵活运用)

B. 母会要帮助新堂自治

训练信徒事奉,教导圣经的知识,和为新堂订立教会章程、组织行政等,使新堂在几年后可以独立自主,而母会只扮演关怀的角色。

C. 帮助新堂自传

训练新堂全民皆兵的传福音,让他们在传福音的事上渐渐的成熟,可以自己承担发展福音事工、栽培信徒的责任。新堂自立后,母堂与新堂的关系应是肢体的关系,在属灵的生命上有交流,但在行政、经济上却要让新堂独立,母会继续到别处植立新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