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课 奉献与见证
一、经文
1. “耶稣对银库坐着,看众人怎样投钱入库。有好些财主往里投了若干的钱。有一个穷寡妇来,往里投了两个小钱,就是一个大钱。耶稣叫门徒来,说:‘我实在告诉你们:这穷寡妇投入库里的,比众人所投的更多。因为他们都是自己有余,拿出来投在里头;但这寡妇是自己不足,把她一切养生的都投上了。’”(可12:41-44)
2. “耶稣在伯大尼长大麻风的西门家里坐席的时候,有一个女人拿着一玉瓶至贵的真哪哒香膏来,打破玉瓶,把膏浇在耶稣的头上。有几个人心中很不喜悦,说:‘何用这样枉费香膏呢?这香膏可以卖三十多两银子赒济穷人。’他们就向那女人生气。耶稣说:‘由她吧!为什么难为她呢?她在我身上作的是一件美事。因为常有穷人和你们同在,要向他们行善,随时都可以;只是你们不常有我。她所作的,是尽她所能的,她是为我安葬的事,把香膏预先浇在我身上。我实在告诉你们:普天之下,无论在什么地方传这福音,也要述说这女人所作的以为纪念。’”(可14:3-9)
3. “弟兄们,我把神赐给马其顿众教会的恩告诉你们,就是他们在患难中受大试炼的时候,仍有满足的快乐;在极穷之间,还格外显出他们乐捐的厚恩。我可以证明:他们是按着力量,而且也过了力量,自己甘心乐意地捐助,再三地求我们,准他们在这供给圣徒的恩情上有份。并且他们所作的,不但照我们所想望的,更照神的旨意,先把自己献给主,又归附了我们。”(林后8:1-5)
二、奉献的基本意义(太6:21;可12:41-44)
奉献的意义主要不在数量,而在于人的心。奉献是对主爱的表示。
三、 奉献是倾心在主身上(可14:3-9)
奉献是甘心乐意献上。经文中的女人倾心向主献上,成了普世传道事奉时所作的记念。
四、 奉献是尽力且超过力量献上(林后8:1-5)
奉献须主动而非被动,并且要先把自己献给主。
五、仍要十一奉献吗?
A. 旧约的十一奉献
1. 在旧约时代,神向以色列民颁布十一奉献的命令,要他们切实遵守。仔细研究,不难发现摩西律法中最少有3种不同的十一奉献。
a. 出产的十分之一献给利未人(利27:30-33;民18:21-24)─这项十一奉献是作为利未人代替以色列人在会幕事奉的报酬。
b. 出产的十分之一分别出来作属灵用途(申14:22-27)─以色列人每年要3次上耶路撒冷过节(逾越节、五旬节和住棚节;参出23:14-17;申16:16),每次都要住上几天,所以要为自己预备路费和食宿费。
c. 3年一次用出产的十分之一帮助孤寡(申14:28-29,26:12-13)─相等于今天教会设立的慈惠基金,帮助教会中有需要的人或支持社区的慈惠事工。
2. 由此可见,以色列人每年的总奉献应在23%左右,还未包括献初熟的和头生的(民18:8-20)、安息年停工带来的损失,以及纳给政府的税收(撒上8:10-17)等。
B. 新约的奉献(可12:41-44;林后8:1-5)
1. 耶稣鼓励十一奉献─新约圣经出现十一奉献的经文只有4段,分别是太23:23;路11:42;路18:12;来7:2-9。其中值得注意的是耶稣责备法利赛人的时候,没有否定十一奉献的重要;反之,他强调这是“不可不行的”(太23:23;参路11:42)。当然,在这不可不行的事以外,他还要门徒注意“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义、怜悯、信实”。这些事是当时的法利赛人所忽略的。
2. 新约教导信徒当“全所有奉献”─除了耶稣间接教导人要遵守十一奉献之外,保罗更提供一种超越十一奉献的“全所有奉献”(参罗12:1)。这种全面性的奉献不单集中在财物上,更强调信徒是主用重价买赎回来的人(林前6:19-20),已经是全属于主,是“主的人”(罗14:8)。因此,信徒的生命、时间、才干与财物,都应当全属于主。如果存着这种奉献的心态,那么奉献财物的十分之一就根本不算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