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课 顺服与主权
一、经文
1. “你们既作顺命的儿女,就不要效法从前蒙昧无知的时候那放纵私欲的样子。那召你们的既是圣洁,你们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圣洁。”(彼前1:14-15)
2. “岂不知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吗?这圣灵是从神而来,住在你们里头的;并且你们不是自己的人,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神。”(林前6:19-20)
3. “你们作仆人的,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顺服主人,不但顺服那善良温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顺服。倘若人为叫良心对得住神,就忍受冤屈的苦楚,这是可喜爱的。你们若因犯罪受责打,能忍耐,有什么可夸的呢?但你们若因行善受苦,能忍耐,这在神看是可喜爱的。你们蒙召原是为此,因基督也为你们受过苦,给你们留下榜样,叫你们跟随他的脚踪行。”(彼前2:18-21)
4. “这样看来,我亲爱的弟兄,你们既是常顺服的,不但我在你们那里,就是我如今不在你们那里,更是顺服的,就当恐惧战兢,作成你们得救的工夫;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2:12-13)
二、顺服的起始─作顺命儿女(彼前1:14-15)
1. 身体是圣灵的殿,须预备合适让圣灵居住(林前6:19-20)。
2. 帖前4:2-6也强调教会的圣洁,首先要在身体上守着,也不可欺负弟兄。
三、顺服的表现─跟随主脚踪(彼前2:18-21)
1. 顺服那温和的,也要顺服那乖僻的。
2. 顺服地上作主人的。
3. 以受苦的心志来接受及面对冤屈苦楚。
四、顺服的路途─作成得救工夫(腓2:12-13)
1. 立志行事均敬畏神(腓2:12-13)。
2. 听从地上父母上司(西3:20-22)。
3. 学习肢体彼此顺服(彼前5:5-6)。
4. 以主为至高的榜样(腓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