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课 行动的宣教具体的实行

引言

使徒保罗是一个很出色的宣教士和布道家,在短短十多年间,他已经把福音传遍了小亚细亚和希腊半岛(罗15:19),甚至他能说:“但如今,在这里再没有可传的地方”(罗15:23)。保罗用什么方法和策略来宣教,以致他能有这样的成就呢?虽然,在保罗几次的宣教旅程中,我们都没有看到一个很周详的计划,特别是第二次的旅程清楚显示是圣灵的引导,而不是出于个人的意思。但研究保罗的宣教工作时,我们不难看到一些原则,以及它们对今天宣教事工的意义。

一、注意受众背景

“向什么样的人,我就作什么样的人。”(林前9:22)使徒保罗的宣教策略因人而异,或者可以说,他的策略就是没有一定的方法。他了解到福音只有一个,但对不同文化背景的受众传福音要用不同的途径及方法。从使徒行传保罗所传的信息中,我们看见他最终的目的是传讲主耶稣和证明他的复活,但是在面对不同环境和不同文化的听众时,保罗用不同的方法来传讲福音。例:在犹太人会堂中,保罗就从犹太人的历史说起(徒13:16);在雅典哲学家中,就以雅典人敬拜诸神的风气说起(徒17:22)。现代差传学常讨论福音本色化,其实保罗早就体会到在不同的处境中,要用不同的方法介绍福音。

二、着重开荒事工

保罗立志去福音未到的地区传道。他有这样的心志,并不是出于骄傲,也不是不能与别人同工,而是保罗确信福音要传给万民,使未曾听过基督福音的人有机会听见。保罗在十几年的宣教生涯中不断的巡回布道、建立教会,他在所到的地方逗留最短的只有3周(徒17:2),最长的也不过3年(徒19:10)。

三、运用会堂布道

1. 会堂是犹太人被掳之后才产生的组织。在被掳时期犹太人分散到各地,圣殿被毁,以致没有敬拜神的地方;于是,他们在犹太人聚居之处,凡有10个犹太男丁的地方,便设立会堂,成为侨居外地的犹太人一个敬拜神和保存犹太人文化的中心。

2. 保罗每到一个地方,就先到会堂传讲耶稣复活的真理。这除了是基于神学上的原因之外(“神的道先讲给你们原是应当的”〔徒13:46〕;“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罗1:16〕),也是一个十分有利的策略。

四、采取巡回方式

保罗十多年的宣教生涯,都是马不停蹄的在罗马帝国辖下4个省份巡回传讲福音。他在各地逗留的时间不一,但最长的也不过是3年时间。他不断拓展新的福音禾场,也把握机会回到建立了教会的城市去坚固信徒(徒15:36,18:23),又藉着书信把真道指教和栽培他们。

五、选择城市为主

1. 除了在徒14:6所记载,保罗、巴拿巴被逼离开以哥念,逃往路司得、特庇两个城市和周围地方去传福音外,他们所到的地方都是一些重要的城市。保罗到一个省份宣教时,并不是到处宣讲,而是在两三处重要的据点建立教会,然后由当地的信徒继续把福音传到周围的乡镇。正如保罗在以弗所传道,使亚细亚全省的人都听了福音(徒19:10)。又如保罗称赞在帖撒罗尼迦的教会说:“因为主的道从你们那里已经传扬出来。你们向神的信心不但在马其顿和亚该亚,就是在各处也都传开了,所以不用我们说什么话。”(帖前1:8)

2. 这些城市有几个特点:

a. 他们是属罗马政府所管理的地区。

b. 这些城市是希腊文化的中心。

c. 这些城市是犹太人聚居的地方。

d. 这些城市中许多都是商业发达的地方。

六、培养带领同工

从圣经中我们看见保罗的性格很刚强和激烈,但他却不是一个不能和别人同工的人。最初,巴拿巴找他到安提阿一同领导教会;后来,圣灵又派他们一同出去做宣教的工作。这些事奉的经历都使保罗认识到同工配搭的可贵。因此,当保罗要出发做第二次旅行布道时,虽然与巴拿巴分了手,却另外选了西拉一同出去。到了路司得,见到年轻的提摩太很有恩赐,便带他同去(徒16:1-3)。

七、本色化的原则

我们可从下列几方面看保罗本色化的原则。

1. 在教导信徒生活方面,保罗没有要求外邦信徒学效犹太信徒的生活方式;他也没有要求信徒与不信的人隔离。

2. 在经济方面,保罗没有以母会的金钱资助当地信徒;教会从开始就是一个自养的教会。他也从不干预当地教会的财政,而是让当地信徒自行管理他们的财务。

3. 在教会管理方面,保罗在各地按立长老,让当地信徒自己起来领导教会。他虽然有使徒的权柄,却没有辖管教会,他绝对信赖圣灵会成全他所建立的教会(徒20:32)。保罗也没有一套硬性的教会组织,要每个地方的教会都来跟从。

结论

1. 从保罗的宣教历程看出他的宣教策略: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但总要救一切相信的人。在罗9:1-3,保罗对同胞(犹太人)的心志也很清楚。因此可以给我们一个提醒,宣教不单是出到远方跨越种族语言文化的事工,更是不能放下对就在我们生活周遭同胞的得救关怀。

2. 任何的宣教策略与方法,其目的是使人听闻福音,并且得到救恩。不是要扩张人(教会、堂会)的影响力或聚会人数,乃是要高举主名,传扬主名,荣耀主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