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课 门徒的社会责任


本课重点

认识基督门徒的社会观与社会使命。

 

一、前言

耶29:4-7提到基督徒待人处世的原则。神的子民被掳到巴比伦,按神的应许,70年后将要回归故土。虽然如此,神仍让他的子民在巴比伦盖房栽种,生儿养女,甚至教导他们为敌人求平安。基督徒处世同样应有积极的态度。

 

二、门徒的社会观

A. 在世而不属世(约17:14-18)

基督徒虽然活在世上,却不属于这个世界,不随从这个世界的风俗,反要按着神的真理成圣。这是神给他儿女的使命。

 

B. 在世而入世(约1:14)

基督徒活在世人中间,为神作见证,发挥影响力。

 

C. 作光与作盐(太5:13-16)

盐有防腐的作用,基督徒有责任使世界更圣洁美好,并成为社会的良心。光照亮黑暗,基督徒有责任活出带来盼望和安慰的十字架信息,使落在黑暗中的人认识神。

 

D. 凯撒与神(太22:21)

基督徒应当有清楚的界线,知道什么是归给社会和政府的,什么是属于神和教会的。人是按着神的形象造的,因此每个人都应当归向神。基督徒应顺服在上掌权者,但当政权违背神的心意或敌挡神之时,基督徒就当顺服更高的权柄─神。

 

E. 在地与在天(腓3:20)

基督徒有双重身分,既是天上的国民,也是地上国度的子民。因此,基督徒既要遵行地上的法律,顺服地上的掌权者,更要遵行天国的律法,顺服至高的神。

 

三、门徒的社会使命

A. 福音使命(太28:19-20)

大使命是基督徒的首要使命,要把福音传到地极。

 

B. 慈惠使命(太22:37-40;雅1:27;结16:49)

基督徒要活出神的爱,爱邻舍如同自己;不仅要为公义发声,也要看顾社会上穷乏的人。

 

C. 宣讲使命(摩8:11;耶1:7-8)

这是先知的职分,把神的话在这个时代宣讲出来。

 

D. 治理使命(创1:28)

这是君王的职分,有双重含义:一是环境的治理,二是政治的治理。

 

E. 代祷使命(提前2:1-2)

这是祭司的职分,常常为世人、为君王、为受苦者代祷。

 

思考问题

1. 概述基督徒应有的社会观。

2. 社会使命中,你做到了哪些?又有哪些是你所忽略的?

3. 对你来说,有没有一些社会使命似乎是难以践行的?原因何在?要如何解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