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课 使徒行传与跨文化宣教(三):保罗宣教至罗马(徒13–28章)
一、引言
保罗的心愿是到罗马─帝国的首都,但是他还有更远大的理想(徒19:21;罗15:22–24)。徒13–28章记载保罗成为宣教士直到抵达罗马的整个过程。有学者推算保罗一生走了25,000公里的宣教人生旅途,其中14,000是陆路:[17]
1. 到阿拉伯(加1:17)─300公里(12天)。
2. 到叙利亚/基利加(加1:17;徒9:30)─1,800公里(70天)。
3. 到耶路撒冷(44/46年。加2:1–10;徒11:27–30)─1,080公里(45天)。
4. 到加拉太(47/48年。徒13–14章)─2,420公里(70天),其中包括980公里海路(10天)。
5. 到耶路撒冷(48/49年。徒15章)─1,080公里(45天)。
6. 到马其顿和亚该亚(徒16–18章)─5,170公里(145天),其中包括2,060公里海路(20天)。
7. 到亚细亚(徒19–20章)─6,110公里(150天),其中包括3,210公里海路(35天)。
8. 到西班牙─2,800公里(55天),其中包括1,800公里(15天)。
9. 到革哩底─1,420公里(19天),其中包括1,300公里海路(14天)。
10. 最后的行程─2,570公里(52天),其中包括1,700海路(17天)。
亚历山大大帝(Alexander the Great, 前356-323)的征途共32,000公里。比较之下,保罗的平民旅程显露出非凡的热诚和毅力。[18]
二、保罗宣教年表[19]
33年─司提反殉道;保罗归主(徒7章,9:1–19)
35年─探访耶路撒冷及返回大数(徒9:26、30)
[43-44年─希律亚基帕迫害教会(徒12章)]
45-46年─加入巴拿巴在安提阿事奉(徒11:25–26)
47-48年─第一次宣教旅程(徒13–14章)
49年─耶路撒冷大会;开始第二次宣教旅程(徒15章)
50-52年─在哥林多(徒18章)
[51-52年─迦流作亚该亚省长(徒18:12)]
52年─回安提阿述职及开始第三次宣教旅程(徒18:18–23)
52-55年─在以弗所(徒19章)
55-57年─在马其顿、以利哩古和希腊(徒20:1–2;罗15:19)
56-57年─在哥林多过冬(徒20:2–3)
57年─最后一次访耶路撒冷及被捕坐牢(徒21–26章)
57-59年─在凯撒利亚坐牢(徒23:23–24:27)
59年─上告凯撒(徒25:11)
59-60年─往罗马的航程(徒27:1–28:16)
60-62年─囚禁在罗马(徒28:16–31)
[64年─罗马大火]
64年─保罗可能和彼得同在罗马殉道
三、保罗和巴拿巴受差遣
A. 背景
1. 经济方面,在革老丢年间天下有大饥荒(徒11:28);政治方面,希律亚基帕迫害教会,杀了约翰的哥哥雅各,又捉拿彼得(徒12:1–3)。
2. 安提阿是新成立的年轻教会,从司提反殉道的公元33年成立到47年,不过是14年的历史。
B. 场景
在安提阿5位同工(先知和教师)事奉主和禁食(祷告)的时候(徒13:1–2)。
C. 差遣者─圣灵
1. 圣灵主动透过教会做决定(徒13:2),不像安提阿教会成立时是因门徒受逼迫四散传福音。[20]
2. 圣灵透过人讲话,后来透过圣经表明神的心意(徒4:25)。圣灵也选立教会的监督(徒20:28)。
D. 蒙教会差遣
初期教会是领袖代表与会众一起做决定,有清晰和透明的沟通。补选使徒、从公会释放后、选立执事前后和差遣宣教士皆是如此(徒1:15,4:23,6:2,13:3)。
E. 差传报告(述职)
保罗和巴拿巴从塞浦路斯和小亚细亚宣教回来,便向差遣他们的教会述职(徒14:26–27)。
四、耶路撒冷会议(跨文化宣教议题)
A. 远因
安提阿教会在外邦人中传福音(宣教),未要求信主者受割礼。表面是安提阿教会(接纳外邦人并向外宣教的教会)所制造的问题,实际深层的文化结构是宗教传统和得救真意的冲突。这问题将影响保罗日后在耶路撒冷被捕(徒21:27–30)。
B. 辩论双方
法利赛教门的信徒(徒15:1、5)与保罗、巴拿巴。
C. 争议主题
针对外邦人信主,得救是否附带按摩西规条受割礼的问题(徒15:1;加2:16–19)。
D. 彼得的见证
根据哥尼流的经历,外邦人不需要受割礼仍可得救(徒10:34–35),而奉割礼的门徒也曾就着这事和彼得辩论(徒11:1–2、17–18)。在耶路撒冷会议,彼得做出同样的总结(徒15:8–11)。
E. 保罗和巴拿巴的报告(徒15:12)
F. 雅各的总结(徒15:19–21)
外邦人信主不需要受割礼,但要遵从尊重犹太文化的礼仪。
G. 评析
单一文化同时又有文化优越感的族群,面临跨文化考验时是艰难的。徒15章记载的,就是犹太宗教文化和非犹太人的文化之间的适应问题如何解决。
五、保罗被捕及到罗马
1. 犹太教的四大支柱:独一真神、神的选民、律法和圣殿。保罗也因此被诬告(徒21:28)。
2. 保罗在宣教事奉中的最大逼迫皆来自犹太人的嫉妒和文化优越感(骄傲)(徒13:45、50,14:2、19,17:5、13,18:12,20:3,21:11,23:12等)。
3. 耶稣和司提反被犹太人控告,皆出自相同的触犯犹太教的诬告(太26:61;徒6:13)。
4. 保罗最后在罗马向犹太人传福音的结语是以赛亚先知的话(徒28:24–29),因为犹太人不信而转向外邦人传福音。使徒行传也以正面的语句“没有人禁止”(徒28:31)来结束。
六、结语
从跨文化角度看宣教,接受福音就是能脱离原先的文化捆绑而进入另一种世界观,产生颠覆性的价值观和优先次序。这一方面是圣灵的工作,另一方面也是文化的跨越和新的学习。
[17] Eckhard J. Schnabel, Paul the Missionary: Realities, Strategies and Methods (Downers Grove: IVP, 2008), 122。当中保罗访问耶路撒冷的年份跟其他学者的推算有1–2年的差距,这是不同学者之间会出现的情况,仅作参考。
[18] Schnabel, Paul the Missionary, 122.
[19] Stott, The Message of Acts, 19-20; F. F. Bruce, Acts, Bible Study Commentary (London: Scripture Union, 1982), 9.
[20] Marshall, Acts, 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