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课 因信称义与因行为称义

 

本课重点:讲解因信称义的教义,并了解与之相对的因行为称义,探讨二者之间的差异与关联。

核心经文:“虚浮的人哪,你愿意知道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吗?”(雅2:20)

 

一、什么是称义?

本为法律术语,即在法庭上被法官宣告无罪,并不代表本身真的无罪;与之相对的是“定罪”。

从神学意义上来讲,是因着耶稣基督的代赎,替一切罪人承担了罪与罪的刑罚,所以神赦免了愿意悔改信靠耶稣的罪人,算我们为义,称我们为义,而并非我们真的为义。

称义乃是基督的义归在我们身上,而我们的罪归在他身上。

 

二、因信称义

人被神称为义,非因律法、善行、功德、良心……乃是单单因为相信耶稣基督:“就是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罗3:22)

为何惟靠信心,其它不行?

罪人的局限性:“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罗3:10)“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做。”(罗7:18-19)“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罗6:23)

律法:“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雅2:10)“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3:20)“但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使所应许的福因信耶稣基督归给那信的人。但这因信得救的理还未来以先,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将来的真道显明出来。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但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加3:22-25)

善行:“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罗3:12)“我们都像不洁净的人,所有的义都像污秽的衣服;我们都像叶子渐渐枯干,我们的罪孽好像风把我们吹去。”(赛64:6)

功德:“既是这样,哪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用何法没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吗?不是,乃用信主之法。”(罗3:27)

良心:“良心既然丧尽,就放纵私欲,贪行种种的污秽。”(弗4:19)

称义是神的恩典:“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罗3:23-24)

称义靠人的信心:

信神的应许:“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实底,是未见之事的确据。”(来11:1)

理性的认知:“为这缘故,我也受这些苦难,然而我不以为耻。因为知道我所信的是谁,也深信他能保全我所交付他的,直到那日。”(提后1:12)“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错;鬼魔也信,却是战惊。”(雅2:19)

心灵的接待:“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约1:12)“使基督因你们的信住在你们心里,叫你们的爱心有根有基。”(弗3:17)

一生的持守:“你们若将起初的信心坚持到底,就在基督里有份了。”(来3:14)

靠神的恩典:“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2:8-9)

 

三、因行为称义

世界的宗教与中国的传统信仰观都看重行为,中国文化缺乏恩典观念,例如“行善积德”、“做事对得起良心”、“作好人行好事就能去天堂”。

宗教改革的缘起:天主教的“恩典加行为功德”的称义观与马丁路德全靠恩典、唯独信心的称义观(罗马书是主要的推动力,特别是“义人必因信得生。”[罗1:17])—五个唯独:唯独圣经、唯独基督、唯独信心、唯独恩典、唯独神的荣耀。

对雅各书“因行为称义”观点的解读:好行为是真实信心的外在表现:“身体没有灵魂是死的,信心没有行为也是死的。”(雅2:26)

基督信仰绝非因行为称义,而是因信称义,凭信心蒙恩得救,恢复与神的关系,得到圣灵的内住,然后靠着圣灵活出好行为,类似于“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2:13)

基督徒称义之后,要追求成圣,或者得胜,靠主恩典生命更新,翻转改变,活出好行为,越来越像耶稣基督:“因为他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效法他儿子的模样,使他儿子在许多弟兄中作长子。”(罗8:29)

基督徒的“四得”:得救(称义)、得胜(成圣)、得赎(身体得救)、得奖赏(得冠冕)。

 

思考问题:

为什么人只能因信称义,不能靠行为称义?

如何解读雅各书提到的“因行为称义”?

“称义”与“成圣”有何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