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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堕胎吗?─罗加怡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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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星星
胎儿是有生命的个体,这是肯定的;既然有生命,人就不能随意剥夺其生命权,更不能随意杀害。基督教信仰清楚教导,人的生命是来自创造生命的神。除了神以外,没有人(包括我们自己)可以有取去自己生命的权利。
我们每一个人都只是生命的管家,是受神所托,去管理和照顾生命。人不单要为生命尽上当尽的责任,人更要爱惜生命。不可随意堕胎,相信也是圣经总体的原则与教导。
作为基督徒,对于堕胎的问题,可以怎样去理解呢?下面尝试作一些简单的探讨:
一、认识国家政策的意义
内地实行控制生育,主要原因是要控制人口。过剩的人口,会为一个国家带来不少需要面对的严峻问题,例如:土地分配、粮食供应、教育和就业安排。从国家发展的立场,要控制稳定的人口增长,是有需要。作为公民,我们要认识国家政策的意义,要配合和遵守国家所制定的法规,这是每一个公民当尽的责任。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罗13:1)
二、认识人生命的价值
“神就照着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象造男造女。”(创1:27)
每一个生命都是神所创造,都有神的形象,不分男女。既是这样,无论生男或生女,都没有分别。我们要学习改变传统固有“重男轻女”的思想,才不会影响我们对生育有过份而不正确的要求。
三、为生育做好预防措施
人需要有正确而健康的避孕意识。在婚姻关系中的性行为,若不想有生育的计划,夫妻必须做好避孕的措施,预防出现意外怀孕的问题。减少堕胎的最有效方法,与做好避孕的预防措施,有着很密切的关系。
四、为胎儿负上父母当尽的责任
不少夫妻在没有准备生育的计划之下,却意外怀了胎,他们也需要为胎儿负上当尽的责任。可能往后的家庭生活,因着意外怀孕而增加了很大的负担和压力,夫妻仍要努力去承担。绝对不可以轻易地用堕胎方式,来解除夫妻不小心的责任。性行为是神赋于婚姻的礼物,胎儿绝对是在夫妻的亲密关系中,来到这个世界;夫妻要为此共同承担自己当尽的责任。
五、远避淫行
“神的旨意就是要你们成为圣洁,远避淫行。”(帖前4:3)
刚才第3点提到夫妻在性生活中,若不打算生育,必须要做好避孕的预防措施,避免意外怀孕,引发堕胎的问题。这个提醒,绝对不适合在婚前或婚姻以外的性行为当中应用。因为一切性行为,只容许在合法的婚姻关系里;凡婚姻以外的性行为,都是淫行。
现今社会道德价值下降,很多人随意有婚前的性行为,这绝对是罪,是淫行。不少人更因婚前性行为,意外地怀孕;在不愿意负责任的情况下,随意地堕胎,这是绝对不可以容许的罪行。基督徒必须要远避淫行,不要任意犯罪,得罪神,也伤害人。
总结来说,我们不可以堕胎。人必须尊重神所创造的生命,胎儿也是有生命的个体。我们作公民的,要尽量配合遵守国家的政策;另外,也要在夫妻亲密关系中谨慎,必须做好预防措施,免得意外怀孕以后,带来面对额外生育的难题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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