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课 以色列全家得救(罗9-11章)
一、引言
在罗1-8章,保罗说明了“因信称义”是神为人类得救所规定的道路,且是律法和先知的教训。跟着要面对的问题:为什么以色列人会顽梗拒绝?他们会因不信而被神弃绝吗?神对他们祖宗的应许是否已告取消?保罗在前面也曾提出同样的问题(罗3:3),现在他再详加讨论,从救恩历史证明“因信称义”并未与神过去的应许冲突。过去,以色列人也是因着应许和神的拣选而成为后裔,不在乎他们的行为(罗9章);现在,以色列人被弃是咎由自取,因他们拒绝福音,想靠行律法建立自己的义(罗10章)。但是选民暂时的被弃并非万劫不复,将来他们仍要被赎回(罗11章)。
二、导言(罗9:1-5)
1. 罗9:1-3─保罗为以色列人的不信而忧伤。
2. 罗9:4-5─以色列人特殊的地位。
三、神拣选的主权(罗9:6-29))
1. 为了使救恩的论说更完备,保罗也讲述以色列人的救赎。这是有需要的,因为差不多在整个旧约的历史(从创12章开始)和许多新约的内容中,以色列一直都是神特别关注的对象。此外还有一件事实,就是神与以色列已订立一个永恒不变的约。
2. 保罗在罗9-11章特别讲论整体以色列人和外邦人,而不是个人。因为在罗1-8章,他已谈论犹太人和外邦人的个人得救问题,所以现在可以多着墨于比较真以色列人和外邦人的得救。
四、人的责任(罗9:30-10:21)
以色列人被弃是咎由自取。
A. 罗9:30-10:4
以色列人不得救,是因他们追求律法的义(自己的义),拒绝神的义。
B. 罗10:5-13
以色列人不得救,不能推诿说是因为福音难寻。
C. 罗10:14-21
以色列人不得救,不能推诿说是因为神没有差遣人传道给他们。
五、神的目的(罗11:1-29)─以色列人和外邦人的得救问题
A. 罗11:1-10
以色列人目前只是局部被弃绝。历代以来,纵使在以色列最悖逆神的时候,神仍然保存了少数蒙拣选、蒙怜悯的余民,他们就是真以色列人(罗11:5)。
B. 罗11:11-24
以色列人与外邦人的祸福息息相关。罗11:17-24用橄榄树的比喻,说明救恩历史的演进,以及新约教会与选民的关系,指出至终以色列人和外邦人都蒙怜恤。
六、结论(罗11:30-36)
A. 保罗对以色列的情感
1. 保罗循序渐进地表达他对以色列的情感,可以从3处经文转接的地方看到:
a. 难过─“我是大有忧愁,心里时常伤痛”(罗9:2)。
b. 渴求─“我心里所愿的,向神所求的,是要以色列人得救。”(罗10:1)
c. 盼望─“神并没有弃绝他预先所知道的百姓。”(罗11:2)
2. 神还未完成他在以色列人身上所作的工。现在神拒绝他们,既不是完全的(罗11:1-10),也不是最终的(罗11:11-32)。以色列人的几分硬心仍会持续,“等到外邦人的数目添满了”(罗11:25;参徒15:14-18),那时基督必定再来救拔以色列(罗11:26-27)。
B. 神在拯救犹太人及外邦人上的主权(罗9-11章)
罗9:1 导言 | 罗9:6 神的主权 | 罗9:30,10:21 人的责任 | 罗11:1 神的目的 | 罗11:30、36 结论 |
保罗关心 以色列人 | 对犹太人 及外邦人 | 犹太人及 外邦人 | 和以色列及 外邦人有关 | 神对全人类 的旨意 |
| 过去: 以色列 被拣选 | 现在: 以色列 被拒绝 | 将来: 以色列 被接纳 | |
保罗在罗9-11章按照不同时期来论述犹太人:
1. 神的主权是神过去对待以色列的关键;
2. 神的救赎是神现在对待以色列的关键;
3. 神的信实是神应许以色列的关键。
七、温习题(罗11:30-36)
1. 不论对以色列人或外邦人,神绝对的主权和拣选在在彰显着神哪方面的特性?
2. 从“六、结论 B.”的表,指出我们这些外邦人所处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