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廿八课 信心与律法的比较(加3:1-24)


本段经文比较信心与律法,因为两者称义相关连。接着的325-51论及信徒在基督里不受律法束缚自由。“律法”一词在加31-24中出现了14次。

单信基督才可被称为义

基督徒的新经历

亚伯拉罕之约

律法有限的功用

基督徒的新身分

插语

以旧约历史为例证

3:1-5

3:6-18

3:19-24

3:25

4:12

4:21-5:1

信心与律法的比较

在基督里的自由

 

一、基督徒的新经历(加3:1-5)

徒既已靠信心而不靠行律法开始,现在是否应该回到律法去呢?加力量给基督徒生命的是圣灵还是人的努力呢(33)?神赐圣灵给基督徒和行神迹,是着律法还是信心?

 

二、亚伯拉罕之约(加3:6-18)

A. 亚伯拉罕的例子─因信称义(36-9

“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36156)。保罗藉着例子指出,旧约的经文就是指着目前这个时候说的─外邦人不是着律法,却是因信得以称义(37-9)。

 

B. 信心与行律法的不同果效(3:10-14)

1. 律法本身是带着咒诅的,因它要求人遵守全部律法,而“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310;申2726)人按自己的力量无法做到遵守全部律法因此,在神面前没有一个人可以靠着律法称义(311)。不但如此,保罗说“律法原不本乎信”(312),并且“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312;利185),显明律法所要求的不是信心,而是行为。

2. 但叫人得生的是因信靠神而来的义(311“义人必因信得生”,引24),而这在相信耶稣的人身上就可成就了因为耶稣被钉死在十字架上,承受了律法的咒诅(313“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引自2123),把信的人(连外邦人在内)救赎出来,脱离不遵守律法者所该受的咒诅,使他们得着神的应许,就是称义领受圣灵。因此,外邦人是因信而得亚伯拉罕所蒙的福,而我们也是因信而接受所应许的圣灵(314)。

 

C. 承受神赐的产业(315-18

承受神赐的产业不是靠守律法,而是凭着神给亚伯拉罕的应许,因这应许的约先律法而存在,不能废弃或增减,且在基督里已最终实现了。神与亚伯拉罕立约,应许外邦人从弥赛亚蒙褔,而弥赛亚将从亚伯拉罕的后裔而出(315-16)。这应许是在颁布律法前400多年发出的(317),所以律法不能把这应许废掉。假如赐下律法后,亚伯拉罕所领受的祝福是建在律法上,这应许就可以废去但即使在人类社会,应许也不能废掉,人必须守约,所以律法不能取代原来给亚伯拉罕的应许。

 

三、律法有限的功用(加3:19-24)

1. 律法的确有特定作用,因为以色列需要一些引导和帮助,来扶持他们的软弱。他们需要律法来使他们存活。他们在旷野多次叛逆神,特别是拜金牛犊的事件(出32),证明他们要有特别的规范。律法并不是要干预他们的生活和成全祝福的应许,而是有一个明确目的,可以说是要把人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到“那将来的真道显明出来”(323)。

2. 保罗从未说过神的律法与基督徒的自由是互相冲突不能调和的。加32451指出两者密切的关系:



四、温习题

1. 保罗责备加拉太信徒的重点是什麽

2. 根据3:24,律法的功用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