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课 圣灵的福音(加5-6章)
一、靠圣灵行事(加5章)─钥词“圣灵”
A. 基督徒自由的生活(加5:1-15)
1. 基督释放我们的目的,是叫我们得自由(加5:1)。
a. 自由人不该有的表现:
① 再被奴仆的轭挟制(加5:1)。
② 受割礼(加5:2)─这样“基督就与你们无益了”。
③ 靠律法称义(加5:4)─这样就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
④ 把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加5:13)。
b. 自由人应有的表现─总要用爱心互相服侍,因为全律法都包在“爱人如己”这句话之内(加5:14)。
2. 加5:11─“十字架讨厌的地方”或作“十字架绊倒人的地方”。十字架的道理教人单凭信称义,这与人骄傲的本性背道而驰(参林前1:23)。
3. 基督徒虽脱离律法而享有自由,却不应胡乱犯罪,而是要凭爱心行事为人,藉此成全律法。
B. 顺着圣灵行事的结果(加5:16-26)
1. 因信称义的人是由罪和律法的奴仆,变为神的奴仆,所以当靠圣灵行事,结出美果,完成律法的要求(加5:22、23)。
2. “顺圣灵行事”(加5:16)就是每时每刻顺服圣灵的管理和指引。在圣灵与肉体私欲的斗争中,信徒不可能保持中立,必须跟从一方。律法不是克制肉体私欲的良方(参罗7:5、8,8:3、7);唯有被圣灵引导,才是真正的解决方法。
3. 圣灵所结的“果子”(加5:22)原文为单数,表示下列9方面的美德实为一整体,是信徒在圣灵塑造下流露出来的生命特质。人相信耶稣时既已把肉体的私欲与基督同钉十字架,就表示他不再以肉欲为生命的原则,而是靠圣灵得生命,所以就要继续依从圣灵而活。
二、因自由而来的责任(加6章)
基督徒不再活在摩西律法之下,并不是说他们可以任意妄为。他们有更高的律法,就是基督的律法(加6:2)─“爱人如己”(加5:14),并有随之而来的责任。靠圣灵而活的人,不会去满足肉体的私欲(加5:16-21,6:8上),却结出圣灵的果子(加5:22-6:6,6:8下-10)。
A. 基督徒互助的生活(加6:1-10)
1. 主内肢体当彼此帮助扶持─“属灵的人”(加6:1)指顺服圣灵行事者(加5:16-25)。“重担”(加6:2)指任何难当的软弱、痛苦,尤其是诱惑、罪恶所形成的压力。“完全……律法”(加6:2)即完全满足基督律法(也就是爱的命令,见加5:14)的要求。各人当小心自己的行为,不自欺,不以他人短处或长处炫耀自己,不推卸自己当尽的责任(加6:5“各人……担子”)。
2. 信徒当行善不懈─包括在物质上供应教会的施教者(传道人),并向众信徒和教外人广行善事。“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的原则(加6:7-8),勉励信徒不要为肉体的私欲而活,却应依从圣灵的引导来行善。
B. 结语(加6:11-18)
保罗结束时简略地概述了书信的内容,指出那些人企图勉强外邦基督徒遵守律法,真正的动机是出于害怕受迫害(加6:12)。他最后的思想是信徒得以享受主的平安和怜悯,不是靠受割礼,而是靠在基督里作“新造的人”(加6:14-15)。
三、温习题
1. 基督释放我们的目的是为了什么?
2. 自由人应有什么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