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廿四课 生活关系(罗12章)
一、与神的关系:完全奉献(罗12:1-2)
A. 完全奉献的理由
1. 因神的慈悲(罗12:1)。
2. 因神是万有之主(罗11:36)。
3. 因罗1-11章所阐述的真理。
B.完全奉献的方法
1. “将身体献上”─具体的,不是抽象的。
2. “活祭”─不是旧约的“死”祭,而是为主而活。
3. 是圣洁的。
4. 叫神喜悦。
5. 要心意更新而变化─改变对世界的看法和态度。
6. 奉献的比喻─交出钥匙。
C. 完全奉献的结果
能明白神的旨意。
二、与自己的关系:合乎中道(罗12:3-4)
1. 不要看自己过于所当看的。
2. 要照着神所分给各人信心的大小。注意,是“信心”的大小,不是“恩赐”的大小,而且要合乎中道。
三、与信徒的关系(罗12:5-13)
A. 事奉的专一
(参林前12章;弗4:11-16;彼前4:10-11)
1. 每个信徒都有恩赐。
2. 恩赐各有不同,但可互相配搭。
3. 恩赐要专心操练。
4. 恩赐是为建立肢体,也就是造就信徒。
B. 品德的操练
信徒的生活要在“恩赐事奉”与“爱心灵命”两方面平衡发展。品德和恩惠(爱心)是一切事奉的基础。新约4段谈及恩赐的经文都同时提到灵命与爱心。
四、与外人的关系(罗12:14-21)
1. 只要祝福(罗12:14)。
2. 同情苦乐(罗12:15)。
3. 同心谦卑(罗12:16)。
4. 小心行善(罗12:17)。
5. 追求和睦(罗12:18)。
6. 以爱胜恶(罗12:19-21)。
基督徒“爱”仇敌的神学基础是“伸冤”与“报应”都属于神,我们所当做的是“让步”。旧约的约瑟和大卫都是很好的例子;新约的司提反和保罗都曾以爱仇敌取胜(徒7:60;提后4:16);耶稣基督的教导和他的榜样,更是清清楚楚地说明了这一点(太5:44-48;路2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