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课 基督徒的工作观
“不可偷盗”的诫命,具体的实践是相当广泛的。例:写作时主动标示作者及出处。印度圣雄甘地(Gandhi, 1869-1948)有个简单的伦理原则应用:“只要世界上有人缺乏,而我任意耗费,就是偷盗。”若按此理解范围来应用,我们无时无刻都处于第八诫的提醒之中。不可偷盗的背后,是尊重所有权,就是尊重神的所有权。人不可没有节制地消耗资源。此外,第八诫的积极面向就是认真工作。
一、不可偷盗的积极面
消极面是不可偷盗,积极面是劳力与施舍。“从前偷窃的,不要再偷。总要劳力,亲手做正经事,就可有余,分给那缺少的人。”(弗4:28)
二、工作是神赐福的一部份
神吩咐人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也要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和地上各样行动的活物。”(创1:28)神把人放在伊甸园中,叫他“修理看守”(创2:15),可见在伊甸园中人要劳动。劳动与劳苦不一样。劳苦是背叛神的结果,但劳动是神祝福的一部份。人堕落前乐意劳动,但不劳苦;堕落后的人想逃避劳动,却经常劳苦。
三、工作是神圣而有意义的─彰显神的形象
在人堕落前,工作的最终目的,是要在世上建立神的国,彰显神的荣耀。工作也彰显人的尊严,因为人有神的形象,而工作能彰显神的形象。当人顺服神,治理全地时,必须应用神所赋与的智慧,也必定彰显公义与圣洁。如此,神得荣耀,人也显得尊贵。
四、基督徒没有退休的观念
许多人盼望晚年能享福,也就是什么工都不用做。这种观念不对,什么工都不做并非真福气。按照工作的委任,人的尊严是靠做工才成立。年老退休后,应该是改换工作,而不是停止做工。
年老的人不适合做粗重的工作,但有许多别的工作是适合的,尤其他们有丰富的人生经验,仍然可以贡献。
许多时候,人的观念是除非有一份工作,待遇和地位与以前的那份相仿,否则有损尊严。这种态度不正确。因为任何工作都可以是神圣的,只要为主而做,都是有意义的。工作不限于领薪水、有酬劳的那种。义务的工作也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