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课 偷盗没有藉口
有些犹太拉比会把第八诫“不可偷盗”,解释成“禁止绑架”。利19:13“不可欺压你的邻舍,也不可抢夺他的物。雇工人的工价,不可在你那里过夜留到早晨。”经文的意思是,不能用任何方式来欺压以色列同胞,因为彼此是兄弟姐妹的关系。新约圣经也劝诫主人,要公平地对待仆人(弗6:9;西4:1)。古代近东地区的人倾向剥削及虐待那些身体或心智残障的人;但在以色列人中间,这些人必须得到尊重,因为他们本有神的形象。欺负弱势族群,就是利用自己的优势特权,偷窃了对方的人权!
一、常见的偷窃藉口
企图怪罪别人或物品的引诱,或埋怨环境不公,就是推卸责任。创3:12-13“那人说:‘你所赐给我、与我同居的女人,她把那树上的果子给我,我就吃了。’耶和华神对女人说:‘你做的是什么事呢?’女人说:‘那蛇引诱我,我就吃了。’”
“我不知道这是赃物。”─“你若看见弟兄的牛或羊失迷了路,不可佯为不见,总要把它牵回来交给你的弟兄。”(申22:1)另参出23:4。
“我没有偷,是别人搞错了。”─明知故犯,拿不应该拿的。
“我很可怜,现在只不过捞一点回来罢了。”
“这是我应得的,因为我没有。”─即使没有,也要经人允许才可拿(申24:19-21)。
“我只是暂时借用。”─未得物主允许,借用仍是偷窃。
“我又没拿什么。”
“我有很好的理由。”
“大家都这么做。”
“等我有能力再付钱。”─“不可欺压你的邻舍,也不可抢夺他的物。雇工的工价,不可在你那里过夜,留到早晨。”(利19:13)
“我在这里工作,这里的东西我爱怎么用都可以,这又不值什么钱。”─“人在最小的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在最小的事上不义,在大事上也不义。”(路16:10)
“我管不住自己。”
二、另类偷窃
偷窃别人构想。
偷窃别人的贞洁─“人若引诱没有受聘的处女,与她行淫,他总要交出聘礼,娶她为妻。”(出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