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课 19世纪天主教与新教在华发展情况
一、 宣教与不平等条约有关系吗?
1. 1842年《江宁条约》(《南京条约》)《善后章程》,在五口自由进出及居留;领事裁判权。
2. 1843年《虎门条约》,可在五个口岸的议定界址内建屋居住。
3. 1844年《中美望厦条约》,允许外国人在五口兴建教堂。
基督教合法化,宣教中心逐渐由澳门→香港→广州→上海。
4. 1858年《天津条约》,中国全境对外开放;中国政府有责任保护传教士和中国信徒。
5. 1860年《中法北京条约》,容许宣教士在各省租买田地,建造自便(此条为法文版所无)。
6. 1860年全境开放。
基督教在条约上被保护,只是将宣教工作依附在不平等条约下,却埋下难以预料的祸患和仇恨。也有一些宣教士和西方外交家看见问题,使国人对西方宣教士与殖民主义等同看待,也违背了圣经。当中国教会成为宣教教会,这些也就成为我们宝贵的遗产,带给我们反思:作为光明的儿女,当以光明的方式来处事。
二、 新教在华宣教方法
巡回传教(Itineration)、建立传教站(The Mission Station)、街头礼堂(street chapel)、教堂、学校、诊所或医院、宣教士及华人助手的住所、初信造就、建立教会……1860年全境开放,宣教士在各方面的努力促使新教的飞速发展。1858年中国差会有20家,宣教士有81人,到了1889年,中国差会增为41家,宣教士有1,296人。1880年,新教已进入当时18个省份。
三、 19世纪在华天主教势力在新教之上
弛禁之后,在各地原本处于地下状态的天主教宣教士大为活跃。截止1858年,在满洲、蒙古和所有十八行省都有天主教的教会存在,一些新的代牧区、监牧区陆续设立,1870年欧洲司铎250名,1890年639名,华人司铎369;1897年759名,本地409名。17世纪初中国天主教信徒约30万,至18世纪末已跌至20万,至1850年升至32万,1870年40万,1890年50万,1897年53万开拓期新教宣教士的活动基本局限在五个通商口岸内,1853年各地新教信徒仅350名,至19世纪末增至5万余。
四、 基督教对中国的冲击
1. 由信仰导致的张力
2. 一神信仰与偶像崇拜
3. 生活规范的差异
4. 教会组织与权力体系之间的角力
5. 对清王朝官僚权威的挑战
6. 对地方社会缙绅权威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