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课 百年大会与宗教自由请愿之争
一、 百年大会“传教士问题”的决议
1907年,中国宣教士开“百年大会”,在传教士问题上,作了两个非常重要的决议:
1. 重申传教士只负有道德和灵性的使命而没有任何政治目的。
2. 要求传教士在中国民族主义上升的时代,注意教会不被革命所利用,不要从事反对政府的行为。
二、 宗教自由请愿之争
1. 请愿运动:
日本在日俄战争中的获胜,被视为立宪政体优越性的明证。1905年清廷派出五位大臣出国考察日、英、美、德、法,结果一致推荐立宪政体。1908年拟就《宪法大纲》、《选举法大纲》等相关法典,奏请批准,声明将于九年后颁布实施。这时革命份子也开始有零星起义。立宪派鉴于国内危机日趋严重,在1910年间举行了三次大规模的请愿运动,要求速开国会。梁启超疾呼:“吾辈为预防全国革命惨祸起见,劝告各省法团向政府和平请愿,此原系至缓进之法”。可惜清朝没有回应。社会失去耐性,人心思乱。
2. 宗教自由请愿:
闽南的许子玉和北京的诚静怡出面呼吁中国基督教会也应参与其中,组织宗教自由请愿会。起因是《宪法大纲》之国民权利义务一章中,并未载有“宗教自由”一条;而《选举法大纲》的选举章程又规定传道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上海、北京的部份教会领袖响应呼吁,发起请愿行动。热心者撰写文章,解释立场并号召更多基督徒加入请愿行列。然而,大部份教会反应冷淡,甚至有人声言反对请愿。
3. 不同见解:
a. 反对请愿理由:全能的神必保守教会免受损害;基督徒追求的是永恒的事物,何必计较地上享有的权利;宗教不自由的环境正好磨炼信徒,也可净化教会。请愿的对象是教外人-清朝政府,而非祈求神。
b. 支持请愿者的理据:宗教自由可分为灵性上的和政治上的,前者不必也不能通过请愿而得,而后者则属国民应有的权利,宪法应明文规定人民有信教、传教、植堂、立会的自由,且不受干预宗教自由能否落实将会影响基督教在中国的前景。宗教自由不但是政治问题,也是基本人权的问题。人人都有天赋之自由,而宗教信仰的自由是其重要部份。
4. 争论的平息:
当时一些有识之士疾呼大家“破除成见,消灭党界”。幸好这次争论并没有持续太长时间,双方都没有料到清朝政府如此迅速地瓦解,信仰自由的承诺并没有来自清王朝,而是载于1912年3月11日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先生所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第二章•人民,第五条,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第六条,人民得享有左列各项之自由权:……七、人民有信教之自由。”
三、 基督徒与辛亥革命
1. 基督徒的角色:
a. 兴中会(1894-1905年)时期的反满革命主要是由基督徒推动和领导的,1903年之后,基督徒仍积极参与,并扮演重要角色。
b. 两湖圣公会日知会是唯一一个正式以教会机构名义搞革命的组织。
c. 基督徒革命者中有不少是传道人、牧师、信徒领袖,甚至是教会本土化的发起人和推动者。
2. 基督徒革命者语录
a. “我革命所以能够成功,乃完全仰赖神的恩助。”-孙中山1911年
b. “余遂转忧为喜,确信神默佑我革命事业,终必成功。”-宋居仁
c. “中原有士兆民痛,神无言百鬼狞。敢是达才须磨炼,故教洪炉泣精金。”“身在缧绁,心在天堂”-刘敬安狱中
d. “我期望中国千千万万的人都皈依基督教,接受福音,享受平等、民主、博爱的幸福生活。”-宋耀如受洗时言
3. 基督徒革命者的身份定位
a. 对现实的不满者:会党、新军、华侨、新式知识分子
b. 社会的边缘人物:不论是主动还是被动,他们都自我识别为疏离者,作为基督徒他们与国人关系疏离,作为“叛逆者”他们与朝廷之间更是疏离
c. 爱国的民族本位主义:他们并没有因成为基督徒而失去中国人的身份意识和对祖国的责任感,都自愿地选择作拯救祖国的革命者,从理论的批判发展到行动的批判。
4. 新价值的发现
a. “神比一切超越”的观念→君权的非绝对性,从而突破传统价值“忠君”的羁绊,对皇权进行彻底的批判;
b. “拯救”观念→强化了救国观念,由个人的拯救延伸到社会的拯救,实现了以福音救人→以革命救国之间的转换;
c. “基督十字架之爱”→塑造了革命者的品格,带给他们牺牲的勇气;
目标:在中国实现基督教价值和理想,希望中国能走上富强之路,人民能摆脱黑暗和愚昧,过上幸福的生活。
5. 反思:社会革命是教会的使命吗?
6. 与教会的关系
“以革命救国”和“以福音救人”二者手段不同,前者不排除暴力,后者则不然,对基督徒革命者而言,暴力是革命救国的必然,爱与暴力并不令他们感到两难。革命并非教会本身的使命,故基督徒的革命并非教会的救国运动,而是教会中信徒的救国运动。教会对革命的间接影响表现在并非有意地培育及影响了基督徒革命者的革命意识,同时给予他们不少援助和掩护。基督徒革命者在教会圈子中是独特的一群,在他们看来教会事业(包括传福音等)与革命救国之间并无抵触,他们中间有人在革命中传道,又在传道中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