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课 罗马书

一、作者

1. 保罗出身:一出生即拥有罗马公民权(徒2228)。

2. 受教名校:年轻时受教于当时最有名望之律法师迦马列的门下,接受严格的律法教育(徒223)。

3. 迫害基督徒的先锋:到处奔走捉拿、迫害基督徒(徒224;加113);也曾参与司提反殉道事件。

4. 蒙神主动光照悔改(徒919)。


二、写作对象

罗马的ㄧ些家庭教会(罗16章)。


三、写作目的

1. 宣教:将来要到西班牙,希望罗马教会能成为保罗的基地"

2. 说明福音信仰:罗马教会中可能有些人诋毁保罗是反律法的人,故保罗趁势说明并将福音讲清楚。

3. 处理教会的信仰应用问题,特别是罗14-15章。


四、写作地点

往耶路撒冷的路上(罗1525),或可能在哥林多城该犹的家中(罗1623;林前114)。故保罗未与受信人见面过。


五、写作时间

公元57年,保罗事奉的晚期。


六、大纲

11-17序言

118-320神的愤怒:犹太人和其他人一样,天下乌鸦一般黑

321-839神的恩典:因信称义

91-1136神的计划:福音与以色列

121-1513神的旨意:福音与生命的转变

1514-1627结语


七、信息

A. 宣道

罗马书写作的主要缘由是在宣道,这一点在它的钥节(罗116-17)可以看出:我不以福音为耻;这福音是神的大能,要拯救一切信的人,先是犹太人,而后外邦人。因为这福音启示神怎样使人跟他有合宜的关系:是起于信,止于信。正如圣经所说的:因信而得以跟神有合宜关系的人将得生命。

B. 暴露全世界的罪恶

1. 保罗先观察外邦人,也就是除了犹太人以外的世界人类。大家都觉得"我有什么罪?"保罗先从神的存在讲起,他说人从神所创造的宇宙就应该知道有神的存在。然后他再从人的良心说起,人自然而然知道不应该做不道德的事,而人偏偏去做,所以罪是无从推托的。

2. 外邦人固然在罪恶之中,但是犹太人更是罪孽深重,因为他们是神的选民,又有律法(神的教训)来指示他们,而他们仍然不接受神的教导,因此他们罪加一等。如此说来,他的结论是正确的:"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323

3. 321-26是罗马书的精华,是保罗"因信称义"教义的核心:这里提到"称义",也就是跟神和好之道,这跟律法没有关系,而是因信耶稣基督。人人都犯了罪,但是在神所赐白白的恩典中,使人获得自由,而这种自由是人人平等的,唯一的条件是信。

4. 也许有人会问保罗,亚伯拉罕又如何呢?他的回答是:连亚伯拉罕也是因信而称义的。亚伯拉罕如此,他的子孙更是如此(罗4章)。信心不只使我们到神面前,也使我们有坚强、优秀的基督徒品格,神拯救的能力彻底消灭人的罪。这种信心的根据不在人,而是神,神能把人带到钉十字架而又永活的基督面前。人永远无法自救,在犹太律法下也无从守法,人在律法下只有到基督前求救(罗5章)。

C. 基督徒与罪断绝关系

也许有人认为福音只是给人犯罪的机会。假如神白白赦罪,那么罪越大,越显得神之良善。对保罗而言,这样的看法是不可思议的。信靠主就是把一切献给神,包括他的生命与生活,他绝对与罪断绝。律法是好的,它也主张人过善良的生活;可是它没有力量使人与以前的生活断绝,人仍是活在"该做的不去做,不该做的,反而去做了"。以致在罗7章中保罗大叫:我真是苦呀,谁能救我脱离这非死不可的身体呢?我们只知道林前13章是保罗"爱之诗",竟然不知道罗831开始也是"爱之诗"。因为它注重神人关系,所以知道的人比较少。

D. 保罗内心的冲突

保罗知道真正的以色列人是心灵上的以色列人,不是亚伯拉罕肉体的子孙。但是以色列人是他的同胞,他能不爱吗?他甚至为了同胞得救,自己受咒诅也在所不惜。可是外邦人不能因此骄傲。神连以色列人都能弃绝,外邦人当然更容易了。

E. 基督徒的生活

保罗从来没有只谈神学理论,每个理论后面都有一段实际的生活教训。他们要把身体献上当作活祭,任何时候都要表现基督徒的爱心与帮助人的心,甚至以善报恶。基督徒也应该尽国民之义务,遵守国家法令,作个好国民。他也劝他们做事凭良心,但是不能凭着自己的良心去伤害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