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廿一课 耶稣受审(可1453-65

1. 罗马国时代成立的自治议会叫“公”,太全地有5个议会,其中以耶路撒冷的太人议会最具威,因此又“大议会”。大议会由70人成,实际可能有72人(民11:16-17)。成有:祭司24人,代表圣殿;老24人,代表人民;文士24人,代表律法。大祭司是议长

2. 约时代的大祭司由罗马所委派,而退休的大祭司仍然有影力(参约18:12-13)。

3. 在新希腊文圣中,“大祭司”与“祭司”是同一字,单数时指大祭司,复数时指祭司这词也指高祭司之群体)。例:可14:53。

4. 可14:54─这时的彼得是跟而非跟徒。

5. 可14:55-61上─反映耶稣无懈可的生活典范。

6. 可14:61下-64─耶自己的身分,勇敢承度典范。

7. 可14:65─不是不能解,而是不以解决来他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