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廿一课 耶稣受审(可14:53-65)
1. 罗马帝国时代成立的自治议会叫“公会”,犹太全地有5个议会,其中以耶路撒冷的犹太人议会最具权威,因此又称“大议会”。大议会由70人组成,实际可能有72人(参民11:16-17)。成员有:祭司24人,代表圣殿;长老24人,代表人民;文士24人,代表律法。大祭司是议长。
2. 新约时代的大祭司由罗马巡抚所委派,而退休的大祭司仍然有影响力(参约18:12-13)。
3. 在新约希腊文圣经中,“大祭司”与“祭司长”是同一个字,单数时指大祭司,复数时指祭司长(这词也指高级祭司之群体)。例:可14:53。
4. 可14:54─这时的彼得是跟踪耶稣而非跟随耶稣的门徒。
5. 可14:55-61上─反映耶稣无懈可击的生活典范。
6. 可14:61下-64─耶稣面对自己的身分,勇敢承认的态度典范。
7. 可14:65─不是不能解决,而是不以解决来彰显他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