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课

全范围教会

 

一、起源和发展

1. 全范围教会由河南人徐永泽创立。1983,他参加呼喊派活动被检察机关批捕后外逃翌年建立全范围教会。1991年,该组织活动已涉及15个省、88个县。

2. 1995年,全范围教会被定为邪教组织。

 

二、和错谬

A. 得救条件─哭至看见异象

声称必须哭33夜,直至听到声音或见到异象才算得救。

 

B. 聚会形式

1. 信众参与任何聚会,都必须痛哭流泪。

2. 设有生命会、交通会、真理会,另设各级培训班。组织选拔参加过生命会、真理会的信众入读培训班完成培训会被派往各地传教。

 

C. 组织架构

1. 总部名为使团。使团派遣“福音使者”到全国各地开生命会和真理会,吸纳信众。

2. 设“柱石”,即在当地选拔的同工他们要听命于福音使者。

3. 组织分为各层级,下级必须绝对服从上级。

 

三、辨别和反思

A. 救赎论

强调痛哭是重生得救的条件。圣经中约拿在鱼腹、耶稣在坟墓里、保罗在大马士革路上的经历,作为支持要痛哭33夜的证据。但仔细阅读经文,圣经并没有约拿、耶稣、保罗痛哭33夜的记载。

🕮28-9

 

B. 排他性

声称有参加他们的生命会才能得救。凡不经生命会的,或参加其他教会聚会的人都不能得救。

🕮3222551;弗28-9

 

C. 结语

对于哭重生是异端或是极端,一直以来有不同的说法。无论如何,有关悔改得救重生,圣经有清楚的教导。得救的途径只有一个,就是因信称义。在耶稣基督的救赎之功以外再加上任何条件,都是违反圣经的教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