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课
全范围教会
一、起源和发展
1. 全范围教会由河南人徐永泽创立。1983年,他因为参加呼喊派活动被检察机关批捕后外逃;翌年建立全范围教会。1991年,该组织活动已涉及15个省、88个县。
2. 1995年,全范围教会被定为邪教组织。
二、特点和错谬
A. 得救条件─哭至看见异象
声称必须哭3天3夜,直至听到声音或见到异象才算得救。
B. 聚会形式
1. 信众参与任何聚会,都必须痛哭流泪。
2. 设有生命会、交通会、真理会,另设各级培训班。组织选拔参加过生命会、真理会的信众入读培训班,完成培训后会被派往各地传教。
C. 组织架构
1. 总部名为使团。使团派遣“福音使者”到全国各地开生命会和真理会,吸纳信众。
2. 设“柱石”,即在当地选拔的同工。他们要听命于福音使者。
3. 组织分为各层级,下级必须绝对服从上级。
三、辨别和反思
A. 救赎论
强调痛哭是重生得救的条件。以圣经中约拿在鱼腹、耶稣在坟墓里、保罗在大马士革路上的经历,作为支持要痛哭3天3夜的证据。但仔细阅读经文,圣经并没有约拿、耶稣、保罗痛哭3天3夜的记载。
🕮弗2:8-9。
B. 排他性
声称唯有参加他们的生命会才能得救。凡不经生命会的,或参加其他教会聚会的人都不能得救。
🕮罗3:22、25,5:1;弗2:8-9。
C. 结语
对于哭重生是异端或是极端,一直以来有不同的说法。无论如何,有关悔改得救重生,圣经有清楚的教导。得救的途径只有一个,就是因信称义。在耶稣基督的救赎之功以外再加上任何条件,都是违反圣经的教导。